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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呂行編輯丨杜海
來源丨正經社(ID:zhengjingshe)
(本文約為1000字)
【正經社“保險之道”觀察之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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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兩年多,每月按時繳費,卻在確診胃癌后收到一紙拒賠通知。更令人唏噓的是,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竟是兩份“證據”:一份來自“不存在”的醫院的手術記錄,一份是已被治愈的普通胃炎。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君龍人壽不僅需要全額賠付13萬元保險金,還得承擔案件受理費。
這不禁讓人想問:君龍人壽當初拒賠的底氣,究竟從何而來?
2023年5月,高先生在線投保了君龍人壽的“君龍孝心保惡性腫瘤疾病保險”,每月繳費246.06元。2025年2月,他被確診為胃部惡性腫瘤。
申請理賠后,君龍人壽拿出一份入院記錄,稱高先生2015年在武漢某醫院做過甲狀腺腫瘤手術,且2021年曾查出“慢性淺表性胃炎”未告知,屬于“故意或重大過失未履行告知義務”,決定解除合同,僅退還最后一期保費246.06元。
高先生不服,訴至法院。二審中,高先生提交了關鍵證據:在國家衛健委官網查詢顯示,“武漢某醫院”根本不存在;同時提交的2021年和2025年甲狀腺彩超報告,均顯示其甲狀腺形態正常、無手術痕跡。
法院責令君龍人壽補充提交手術記錄。結果,其并沒能按期提交。最終,法院認定,“2015年于武漢某醫院行甲狀腺腫瘤手術”的事實真偽不明,依法不予采信。
關于胃炎爭議,法院查明,高先生2021年的胃鏡病理診斷為慢性淺表性胃炎——一種極為常見的普通炎癥。
法院指出,君龍人壽健康問卷中關于“任何活檢或病理檢查是否存在異常”的詢問,沒有明確異常程度的具體標準,屬于概括性、模糊性詢問,容易導致投保人基于自己的理解作出選答。高先生作為非醫學專業人士,認為普通胃炎不屬于需告知的重大問題,具有充分合理性。
二審法官強調,君龍人壽既無法證明慢性淺表性胃炎與胃癌存在直接因果關系,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該炎癥會影響其承保決策。
正經社分析師注意到,在黑貓投訴平臺,有多起針對君龍人壽的投訴,內容圍繞險拒賠、條款不明、理賠溝通不暢等。有投訴顯示,消費者首次投保時明確告知甲狀腺結節,經核保后以“除外甲狀腺責任”承保。隨后其在猶豫期內復查確認無結節,撤銷原保單重新投保,后續因其他疾病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未如實告知甲狀腺結節”為由拒賠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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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本案,二審法院最終撤銷一審判決,作出了前述判令。
當某些保險公司習慣于用“不存在”的手術史、普通的胃炎作為拒賠理由時,底氣究竟來自何處?是鉆法律空子的經營策略,還是對消費者權益的漠視?
無論如何,司法給出了答案:模糊的條款不能成為拒賠的擋箭牌。【《正經社》出品】
CEO·首席研究員|曹甲清·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百進·編務|安安·校對|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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