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合同詐騙案件,被告人白某把自己偽裝成“專業中介”,虛構能力、偽造文件,騙取巨額錢款。最終,白某因合同詐騙罪獲刑,并被判處罰金,退賠違法所得。
被告人白某通過廣泛轉發房源信息,在房產交易市場中積極“刷存在感”,以此吸引潛在客戶的注意。憑借著巧舌如簧的話術和對房產交易流程的熟悉,他成功取得了多名被害人的信任。
“我認識某集團的內部人員,有他在,房產辦理那可是一路綠燈!”同時,為了讓自己的形象更具可信度,他還專門偽造了某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的授權書,這一系列精心設計的偽裝,讓被害人誤以為白某是一位神通廣大、值得信賴的專業中介,從而放松了警惕。
這時,白某就開始了他的“撈金”大計。他以收取“意向金”為名,先后從多名被害人處騙取錢款,僅兩個月時間,白某就從7名被害人手中騙取錢款共計187萬元,而這些錢不是被他用于賭博就是揮霍消費。
當被害人發現房產辦理毫無進展,多次聯系白某詢問進度時,白某就開啟了他的“表演時間”。
“戶型出來了,先選房號。”
“房屋已經公示了,馬上就可以拿鑰匙了。”
“今天真不巧,公章讓同事帶出去了,購房協議得等兩天。”
“內部職工的身份辦好了,過幾天就能辦理手續。”
他用一個個看似合理的借口拖延時間,語氣中帶著恰到好處的無奈與安撫,讓被害人一次次陷入希望的幻覺,卻又在對方急切的催促下換上新的說辭。
直到白某因為賭博被公安機關抓獲,被害人這才發現事情不對,原來這只是一場徹徹底底的騙局。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在簽訂、履行合同中,收取他人購房意向金后,將款項擅自使用,后虛構事實、虛假承諾,不予退還被害人錢款,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判處被告人白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于震 通訊員 林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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