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耕農忙來臨之即
也是農用車、貨車載人現象
多發的時節
但農用車、貨車主要用于
農業生產活動
缺少對乘坐人的安全保護措施
不屬于可載人的交通工具
但生活中
卻仍有人抱有僥幸心理
鋌而走險
近期巴州公安交管在執勤執法中
發現了這樣一些駕駛人“鋌而走險”
對違法載人的危害
視若不見
現對其進行曝光
01.庫爾勒
2026年2月25日10時46分,庫爾勒公安交警在庫普路X220縣道4公里路段處,查獲阿某駕駛新28-9***9號拖拉機載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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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焉耆
2026年2月24日16時許,焉耆公安交管在騰飛路路段處,查獲艾某駕駛新28-8***3號拖拉機載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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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尉犁
2026年2月1日,尉犁公安交管在X242縣道47公里路段處,查獲阿某駕駛湘B2***6號輕型多用途貨車載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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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且末
2026年2月21日10時29分,且末公安交管在且末縣闊什薩特瑪鄉阿勒鐵熱木村路段處,查獲凱某駕駛三輪電動車載人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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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州公安交管再次提示
無論何時
都要將人身安全放到首位
切勿貪圖一時方便
使用拖拉機、農用車、三輪車
違法載人或搭乘此類車輛
切實做到安全文明出行
來源丨各縣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編輯丨肖水英
審核丨楊艷嶺
簽發丨李書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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