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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呂行編輯丨百進
來源丨新商悟
(本文約為1500字)
2026年2月,備受關注的成都小米SU7碰撞起火致死事故迎來權威鑒定結論。四川西華交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明確顯示,車輛碰撞后低壓系統斷電,是導致車門無法開啟的原因。該結果與2025年安徽銅陵小米SU7起火事故的爭議焦點形成呼應,再次將新能源汽車電子門鎖的應急安全設計推上風口浪尖。
時間回溯至2025年10月13日凌晨3時許,成都天府大道南段發生一起嚴重交通事故。31歲的鄧某某駕駛小米SU7,與前方同向行駛的車輛發生猛烈碰撞,車輛隨即越過中央綠化帶并起火燃燒,鄧某某不幸身亡。事發后,“車門為何打不開”的疑問成為輿論核心,家屬與公眾普遍質疑車輛安全設計存在缺陷。
此次公布的鑒定結果還原了事故關鍵鏈條。鑒定顯示,涉事車輛碰撞時的行駛速度高達167公里/小時,碰撞前3秒車速更是超過200公里/小時,而該路段限速為80公里/小時,屬于嚴重超速。劇烈的碰撞力度導致車輛動力電池受到擠壓發生短路,高壓電流竄入低壓電路,造成全車低壓系統斷電。
由于涉事小米SU7車門采用電控釋放設計,無外置機械應急拉手,低壓系統斷電后,車門外把手釋放功能完全失效。盡管車輛配備了隱藏式機械解鎖拉手,但其位于車門儲物槽前側靠近底部的位置,在事故緊急狀態下操作難度極大,最終導致鄧某某無法及時開啟車門逃生。
正經社分析師注意到,媒體報道和事故現場視頻顯示,車輛碰撞后,幾分鐘內發生多次爆燃。多名現場群眾曾嘗試救援,但齊齊使勁用力拉拽也沒能打開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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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成都市公安交管部門完成事故責任認定,判定鄧某某因酒后駕駛、嚴重超速行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鄧某某已在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其民事賠償責任需由遺產繼承人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
然而,鄧某某家屬對死亡責任歸屬提出異議,認為駕駛員需對碰撞事故本身負責,但車輛碰撞后因低壓斷電無法開門,卻直接導致逃生與救援受阻,這一車輛設計層面的隱患顯然應當被納入責任考量。
截至目前,鄧某某家屬與小米汽車方面尚未就賠償等事宜達成一致。
這一幕讓人聯想到2025年3月29日安徽銅陵的同類慘劇。當時,一輛小米SU7在高速上撞擊隔離帶水泥樁后起火,造成車內三名正當花季的女大學生活生生地化為了灰燼。
小米汽車在2025年4月1日的官方回應中承認:“我們尚未接觸到事故車輛,無法分析事故時車門是否可以打開。目前,就事故時車門是否能夠打開,沒有準確的結論。”
同日,雷軍發文回應:“由于事故還在調查,我們一直沒有接觸到事故車,很多問題此刻還沒有辦法回答。”
截至目前,盡管該事故的最終鑒定結果仍然沒有公布,但家屬同樣質疑“車門鎖死”導致乘員無法逃生。小米方面曾回應稱,車輛配備機械應急拉手,但劇烈碰撞可能導致車門結構變形,加之火勢蔓延迅速,阻礙了應急操作。
兩起慘劇均指向新能源汽車電子門鎖的“斷電困境”。主流新能源車型一度普遍采用的電控車門,雖提升了駕乘體驗,但低壓系統斷電后的應急解鎖設計存在明顯短板。中國GB11551標準要求車輛具備碰撞后車門自動解鎖功能,但該功能多依賴安全氣囊彈出觸發,若碰撞未引爆氣囊,或低壓系統斷電,自動解鎖機制便會失效。
成都事故的鑒定結果雖厘清了本次事故的責任劃分,但并未終結對車輛設計的爭議。公眾普遍認為,車企應在合規基礎上進一步優化安全設計,如增設外置機械應急拉手、優化隱藏式拉手的操作便捷性,或增加斷電后的備用供電解鎖裝置。隨著新能源汽車保有量持續攀升,如何平衡智能化設計與應急安全,始終是所有車企必須正視的行業課題。【《新商悟》出品】
CEO·首席研究員|曹甲清·責編|唐衛平·編輯|杜海·百進·編務|安安·校對|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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