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人民法院依法懲治電信網絡詐騙、侵財犯罪相關工作情況及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四庭副庭長司明燈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是由傳統銷贓犯罪演變而來的一般性洗錢罪名。此類犯罪幫助上游犯罪分子將贓物變現、贓款洗白,助長上游犯罪氣焰,既嚴重妨害司法秩序,又嚴重危及國家經濟安全和人民群眾財產利益,危害巨大。
近年來,隨著詐騙等各類侵犯財產犯罪特別是電信網絡詐騙等上游犯罪高發多發,作為關聯犯罪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數量呈持續增長態勢,同時也呈現新特點,如犯罪方法不斷翻新,手段更加隱蔽,且呈現團伙化、鏈條化、產業化特征;上游犯罪類型的結構比例由以盜竊罪為主轉變為以詐騙罪尤其是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為主,等等,給上下游犯罪的法律適用帶來深遠影響。
他提到,各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依法嚴懲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2021年至2025年,人民法院一審受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28.6萬件,審結28.5萬件,充分彰顯人民法院對洗錢變現行為依法從嚴打擊的鮮明態度。
2025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入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了《關于辦理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13號)和配套典型案例,積極回應基層辦案機關的迫切需要,對于統一裁判標準、依法懲治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
他提到,下一步,將切實提高侵犯財產犯罪及關聯犯罪審判工作的質效,助推新時代刑事審判工作高質量發展,為續寫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新篇章、奮力開創中國式現代化新局面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孟亞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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