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又出現一輛車在后車窗上貼著橫幅“讓我先走,我去貴州提親,娶zui愛的人,兄弟們!!”,用于表達婚姻愛情的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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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行為類似的是,前段時間已經出現過的車身橫幅“你怎么知道我把李婷娶到了”。
但是請注意了,我們盡量還是不要做這樣的事情了,其實這種車上粘貼橫幅的行為已經游走于違法邊緣的灰色地帶了。
根據交規的相關規定,在機動車上噴涂、粘貼標識不得影響安全駕駛。將橫幅張貼在后車窗上,是執法中明確禁止的行為。
交警部門明確指出,在后車窗貼滿廣告、貼畫等行為均屬于遮擋駕駛員視線,影響安全駕駛。
無論是否是老司機以及駕駛技術有多好,交規的明文規定后擋風玻璃是駕駛員觀察后方路況的重要窗口,任何遮擋都會增加行車風險,因此不能遮擋。
其實車身上有合法的區域可以用來粘貼廣告或標識,只允許在車窗玻璃以外的車身兩側位置上粘貼,但是粘貼總面積有要求,一般不超過車體面積的30%。
因此,汽車的前、后擋風玻璃、引擎蓋和后備廂蓋都是明確不允許粘貼的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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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來看,那輛李婷婚車是貼在車身側邊的,粘貼橫幅的區域沒問題,只是面積有待商榷,因此暫時處于一種灰色的執法地帶。
而那輛閩B車粘貼的后車窗位置,則是明文規定不得粘貼的區域了,追究起來就會面臨交通處罰。
在2009年也有過類似的婚車,在湖北荊宜高速上,兩輛迎親轎車因“個性車牌”被交警攔下。
一輛奔馳和一輛奧迪分別在車牌位置粘貼了 “娶老婆嘍” 和 “我要結婚嘍” 的字樣,上面還印有新郎新娘的結婚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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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中,司機更是無知的用橫幅將車牌都擋住了,然后是被罰200,記6分。
目前來看,這種在車上粘貼橫幅用來表達婚姻幸福的喜悅、用來吸引陌生網友的祝福的事情,似乎是越來越多了。
但是一定要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不遮擋號牌、不影響安全視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進行創意表達。
否則這樣的違規情況越來越多的話,交警部門也沒辦法再保持沉默了,到時候必然會抓一個典型出來了。
真正的浪漫與分享,應建立在對自己和他人安全負責的基礎之上。在法律的框架內創意表達,這份幸福才能行穩致遠。
所以,希望我們網友們再有類似需求的時候,還是要依規行動,可千萬不要成為那個典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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