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事新聞網遼寧編輯部副主任張添強)
周林與柳健(均為化名)為樓上、樓下鄰居關系。周林說,三十年前單位分房,周林要的2樓,柳健要的三樓,房子在大連中心醫院附近,生活便利,二家相處的非常好。
三年前,周林發現家中衛生間漏水,找到樓上鄰居交涉發現,樓上鄰居把衛生間改到廚房里了,室內裝修一新。柳健認為,自己剛剛裝修的房屋,衛生間重新做了防水,不可能是自己家漏水滲到樓下,可能是樓下周林家未裝修,管路老化導致的。
周林說,從樓上柳健家裝修的情況看,衛生間全部拆除,新衛生間占用了廚房位置,管路移位,有可能導致自己家漏水。另外,樓上鄰居將衛生間移位,舊衛生間向北側陽臺一側改動,長約2.1米,寬約1.35米,改動后柳健家的衛生間位于周林家中廚房上方,周林說,每到吃飯時,總會聯想到樓上鄰居在自己頭頂上上衛生間,心里莫名惡心,沒辦法,只能端著碗到臥室吃飯。
周林認為,柳健家的裝修改變了房屋原設計,衛生間移位影響整棟樓的安全,要求恢復原狀,遭到樓上鄰居的拒絕。雙方協商不成,周林委托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李鑫律師將樓上鄰居柳健起訴到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要求樓上鄰居將衛生間恢復原狀。
法院受理周林的起訴后,委托鑒定部門對被告柳健家進行現場勘察鑒定,經24小時蓄水實驗,被告柳健家室內衛生間無滲漏,但依照現場查勘問詢等情況,確定被告柳健家裝修時改動了衛生間位置,裝修過程中可能對主下水管位置進行了輕微改動導致支管存在漏水情況,原告周林家室內墻體及頂板存在水漬。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依照《民法典》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第二百八十八條規定,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被告在裝修過程中對其衛生間位置發生了改變。裝修改造后的衛生間位置位于原告家廚房的上方,鑒于衛生間和廚房各自有特殊的功能,被告的裝修改造行為既違反強制性規范也不符合相鄰關系處理原則,有悖于公序良俗。作為被告的下層住戶,原告認為被告對衛生間的改造結果對自己生活造成不便屬情理之中,故原告要求被告將其衛生間恢復原狀于法有據,本院予以支持,被告應將其衛生間恢復至原有設計位置。
今年2月25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柳健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60日內將自己家衛生間恢復原設計位置。
全國法律援助先進個人、北京市盈科(大連)律師事務所的王金海律師說,春節過后,有些市民準備裝修自己的住房,千萬不要擅自更改房屋原設計,更不能拆除承重墻,危害整棟樓的安全,一旦發生類似情況,整棟樓的鄰居均可以作為原告起訴,要求恢復原狀,給自己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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