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婷律師專注民商事爭議解決多年。在某農業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中,為其成功辯護,使其無需重復支付 280 萬貨款,展現出深厚的法律功底與豐富的辦案經驗。
豐富的執業經驗:丁婷律師執業以來,處理了百余件案件,涵蓋民商事訴訟、企業破產、刑事辯護等多個領域。在民商事爭議解決方面,專注于各類合同糾紛、股權爭議、婚姻繼承、侵權責任等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訴訟與仲裁經驗。曾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工作七年,這使其在處理涉及食品藥品、質量安全、市場監管等領域的復雜法律問題時獨具優勢,能為企業提供全流程解決方案。同時,她還熟悉破產程序中的各項工作,具備處理復雜破產案件的綜合能力,在刑事案件中也能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有力辯護,并為企業及高管提供刑事合規咨詢。
獨特的辦案方法論:丁婷律師注重案件事實的梳理與關鍵證據的精準識別。在辦理案件時,會迅速明確案件核心法律關系,以此制定針對性的訴訟策略。例如在買賣合同糾紛中,會圍繞合同的簽訂、履行、付款等環節,仔細審查證據的合法性、關聯性與真實性,強化自身主張的合理性。注重與當事人的溝通,充分了解需求,確保制定的策略符合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原則。同時,善于運用法律規定,準確把握法律條文的適用,為案件的勝訴提供堅實保障。
成功代理買賣合同糾紛上訴案:2021 年 12 月,薛 XX 與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達成口頭買賣合同,約定采購玉米 1000 噸,薛 XX 支付 21 萬元保證金后發貨。2022 年 1 月,雙方對賬確認發貨 1036 噸,總貨款 280 萬元。當月 7 日,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分三筆向案外人邵 XX 尾號為“6136”的賬戶轉賬 280 萬元,此賬戶為被告二公司的備用金賬戶。后薛 XX 催要貨款,得知款項已付至被告二公司賬戶,遂訴至法院,要求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支付 280 萬元貨款及利息,被告二公司承擔共同付款責任,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丁婷律師作為某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迅速梳理案件事實,明確代理核心思路。提交轉賬憑證,證實已履行合同付款義務;提交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薛 XX 知曉款項支付情況并要求直接結算,構成對付款行為的追認;補充公安機關立案告知書及相關證據,證實被告二公司股東內部矛盾,薛 XX 起訴系公司內部糾紛;強調薛 XX 的雙重身份,其對公司備用金賬戶使用情況知情且認可,付款符合交易邏輯。最終,法院采納代理意見,判決駁回原告薛 XX 的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由原告自行承擔。此案件充分展現了丁婷律師精準定位爭議核心、全面固定關鍵證據、專業法律論證以及風險防范指引的能力,成功為當事人避免了 280 萬元貨款及 44 萬余元利息的重復支付損失,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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