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2018年3月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后,2023年3月國務院再次進行了較大幅度的機構改革調整優化,而根據官方公布的資料顯示:2023年的這次國務院機構改革重點是加強科學技術、金融監管、數據管理、鄉村振興、知識產權、老齡工作等重點領域的機構職責優化和調整,轉變政府職能,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其中,金融監管領域的改革調整由于一共涉及到了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三個正部級部門以及還涉及到深化地方金融監管體制改革,故而備受關注。
尤為值得一提的是,改革中,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支機構、派出機構的在編工作人員納入國家公務員統一規范管理,使用行政編制,執行國家公務員工資待遇標準。
接下來,小圣就為大家詳細展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供大家了解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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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整組建為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機構性質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升格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級別仍為正部級:
2018年3月,依照黨的十九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形成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決定將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于2003年)、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成立于1998年)的職責整合,調整組建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不再單獨保留銀監會和保監會。因此,從2018年3月開始至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中國銀保監會都是屬于正部級的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但由于工作需要實行參公管理,并執行垂直管理體制。
2022年10月,黨的二十大隆重召開,會上黨中央明確強調要完善金融監管體系,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當時,專家對此部署的解讀是加強金融監管、提升金融風險防控能力的必要舉措,旨在促進我國金融高質量發展、切實維護金融穩定。也正是根據黨中央的這一項部署要求,同時也是為了針對性的解決金融領域長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難點問題,在2023年3月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基礎調整組建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作為國務院直屬機構,統一負責除證券業之外的金融業監管職責,統籌負責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加強風險管理和防范處置,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相應的,此次國務院機構改革中,還把中國人民銀行對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團的日常監管職責、有關金融消費者保護職責以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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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成立運行后,切實加大了金融監管力度,包括加強機構監管、行為監管、功能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實現行政審批、非現場監管、現場檢查、行政處罰等各項監管流程的嚴格執法。
其中,強化機構監管就是要嚴把市場準入關,推動金融機構健全法人治理和內部管理,嚴守會計準則和審慎監管要求;強化行為監管就是要嚴格規范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及交易行為,嚴厲整治金融機構排他性安排、惡意低價攬客、違規返費、虛假倒量、利益輸送、虛假信息披露等亂象,加大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強化功能監管則是要對同類金融業務實施一致監管標準,防止監管套利,健全跨部門市場準入協同、監管信息共享和重點工作聯動機制;強化穿透式監管便是要穿透識別金融機構股東及其關聯方、資金真實性和關聯交易等隱蔽行為;至于強化持續監管指的是要貫穿金融機構全周期、金融風險全過程、金融業務全鏈條,強化金融風險預警、糾正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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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升格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規格級別仍為正部級:
在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實施之前,中國證監會和中國銀保監會一樣也是作為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而獨立運行,且實行參公管理。但為強化資本市場監管職責,進一步理順債券管理體制,2023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升格調整為國務院直屬機構,從而使其具備了獨立的行政管理職權。另將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企業債券發行審核職責劃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統一負責公司(企業)債券發行審核工作;但原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的投資者保護職責,劃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對此,有多位專家學者此前曾分析表示:我國資本市場的情況較為復雜、管理專業化要求高,而2023年中國證監會實施新的職責劃分和結構調整,能夠有效解決誰來監管監管者的問題,有助于協調不同監管分工,并將更好地推動國內資本市場發展,大幅提升監管效力,同時也體現了我國對于證券監管工作的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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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統籌推進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改革,不再保留縣區級支行:
在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之前,中國人民銀行執行的是“大區分行體制”,即面向全國劃分區域具體設立天津分行(負責管轄天津、河北、陜西、內蒙古)、沈陽分行(負責管轄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分行(負責管轄上海、浙江、福建)、南京分行(負責管轄江蘇、安徽)、濟南分行(負責管轄山東、河南)、武漢分行(負責管轄湖北、湖南、江西)、廣州分行(負責管轄廣東、廣西、海南)、成都分行(負責管轄四川、貴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負責管轄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以及“北京、重慶”這兩家營業管理部,各分行的行政級別是正廳局級,并按照行政區設立分支機構。
但在2023年國務院機構改革中,撤銷中國人民銀行大區分行及分行營業管理部、總行直屬營業管理部和省會城市中心支行,在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省級分行,在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設立計劃單列市分行,且各省級分行、計劃單列市分行同時對外加掛“國家外匯管理局某某省/市/自治區分局”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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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18日,中國人民銀行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分行,深圳、大連、寧波、青島、廈門5個計劃單列市分行以及317個地(市)分行統一掛牌運行。比較特殊的是,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分行仍然保留中國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牌子,還有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與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合署辦公。至于中國人民銀行縣(市)支行則不再保留,相關職能上收至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但對于邊境或外貿結售匯業務量大的地區可根據工作需要采取中國人民銀行地(市)中心支行派出機構方式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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