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蒙蒙
(鄭州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研究生)
一、引言
在當前農村家庭養老實踐中,一種并不罕見卻鮮少被系統討論的現象正在悄然出現:父母晚年的日常照料,越來越多由女兒承擔,而宅基地、房屋與家庭積蓄等關鍵財產,仍穩定地指向兒子。這種“照料實踐的轉移”與“繼承秩序的穩定”并行存在,使家庭內部形成一種結構性的責任—權利錯位。本文基于對三個農村家庭及一個對照樣本的深度訪談,嘗試回答三個問題:在養老責任明顯向女兒轉移的情況下,為什么“財產歸兒子”的規則仍然穩固?照料責任如何在日常實踐中被鎖定在女兒身上?這種責任—權利脫節如何被家庭成員合理化,并在代際之間延續或裂解?本文的核心觀點是:農村家庭中的繼承秩序具有高度象征正當性,而養老實踐具有高度現實功能性。二者在不同邏輯下運行,通過村莊輿論、求助路徑與責任歸因機制得以長期并存。
二、案例呈現
本研究采用個案研究法與半結構式深度訪談相結合的方式,共訪談六名家庭成員。三個核心家庭均來自豫東地區同一村莊,家庭結構與經濟條件有所差異,但在養老安排上呈現出高度相似的實踐邏輯:財產分配穩定指向兒子,而日常照料逐漸向女兒集中。訪談內容圍繞子女日常照料分工、老人求助路徑、財產繼承安排以及家庭成員對公平的理解展開。
案例1:火頭(78歲)與秋月(77歲)育有三女一子,長期受重男輕女觀念影響,家庭資源明顯向兒子傾斜,女兒相繼輟學。成年后女兒陸續出嫁,小女兒愛花被安排嫁至本村,隱含“便于日后照料”的現實考量;兒子留在本村并占有家庭核心住房。兒子婚后,兒媳孬鐮在家庭中話語權較強,多次沖突(如辱罵、推搡公婆)導致兩人另建住房,與父母形成事實分居。此后無論秋收勞作或生病住院,兒子及其妻子幾乎不再參與照料,養老責任逐漸轉向女兒,尤以空間最近的愛花為主。然而,即便兒子在實踐層面長期缺位,其繼承資格仍未動搖,宅基地與積蓄依舊默認歸其所有,呈現出繼承秩序穩定而照料責任轉移的結構格局。
案例2:雨花(50歲)系家庭一二女兒,早年輟學,婚后長期承受婆家重男輕女壓力。母親住院期間,陪護主要由雨花與愛花承擔,哥哥及其妻子長期缺席。盡管清楚看到不公平,雨花并未將矛盾指向哥哥,而以“作為閨女不能不管”將照料責任內化為自身義務。家庭一兒媳的強勢與父母搬離,使兒子與父母互動通道被切斷,責任進一步轉移至女兒。責任增加卻未帶來權利調整,雨花情感上感知不公,觀念上仍認同“財產歸兒子”,而其女兒瑞瑞已開始質疑這一秩序,顯現代際裂痕。
案例3:以愛花(42歲)為核心。她作為家庭一最小的女兒,被安排嫁至本村,在父母晚年身體惡化后,成為最穩定的照料承擔者。愛花長期在婆家與娘家之間往返,承擔雙重家庭勞動。當母親頻繁住院時,她承擔主要陪護與日常照料事務。盡管在自己患病急需用錢時曾向父親借錢遭拒,甚至目睹父親為兒子埋錢的行為,她仍未退出養老實踐,而是通過區分父母個體責任的方式繼續承擔照料。她的經歷更為直觀地呈現出“照料的女兒”與“繼承的兒子”之間的強烈張力:即便女兒在情感與實踐層面承擔最沉重的負擔,家庭財產的象征歸屬仍未發生轉移。
三、繼承秩序的象征正當性:兒子的核心位置
在訪談中,火頭對“兒子”的意義有著非常明確的認知。他反復強調:“養兒子肯定是有用的,有兒子才有家,兒子才代表根。”在這一表述中,兒子的價值并不取決于其是否實際承擔養老責任,而在于其作為血脈延續者的象征地位。繼承資格在邏輯上先于照料實踐。火頭還多次提到:“養閨女么啥用,到了結婚的年紀就要妡(xìn)婆家走了。”女兒在觀念中被界定為“暫時性成員”,其長期歸屬并不在原生家庭之內。即便女兒承擔實際照料,也難以改變這種象征結構。
訪談那天,秋月說話很慢,句子常常斷在半空。她的手一直在膝蓋上來回摩挲,像是在掐算什么,又像只是習慣性地找個著落。談到養老時,她并沒有抱怨,只是平靜地說,平時身上不得勁,第一個還是給閨女打電話。語氣輕輕的,像是在陳述一件再普通不過的事情。然而,在談及兒子長期缺位時,她并未表達指責,而是表示:“不能因為俺兩個身子半截埋進土里的人影響他們小兩口。”這一態度并非簡單的情感寬容,而是一種對既有繼承秩序的主動順應。對秋月而言,女兒可以承擔日常照料,但兒子仍然是“家”的象征中心。只要兒子在名義上存在于家庭結構之中,其現實缺位便可以被理解為階段性的困難,而不會動搖其繼承資格。
因此,無論是父親還是母親,在觀念結構上呈現出高度一致性:照料可以由女兒承擔,財產卻必須歸于兒子。兩人雖然在日常生活中頻繁依賴女兒,但并未因此重新評估繼承規則。相反,他們通過降低對兒子的責任期待、提高對女兒的道德要求,使“照料的女兒”與“繼承的兒子”在同一家庭中得以并存。
由此可以看到,繼承秩序并非基于實際付出,而是建立在血緣象征與性別身份之上。這種被視為理所當然的資格超越了現實照料邏輯,使財產分配無需以養老實踐為前提加以證明。正是在這一結構之中,責任與權利的脫節被視為理所當然。
四、照料責任的性別化鎖定:女兒如何成為“默認照護者”
與繼承秩序的穩定形成對照的是,養老實踐在日常生活中呈現出明顯的性別化轉移。在財產分配層面,兒子被視為不可替代的“根”;而在照料實踐層面,女兒卻逐漸成為不可或缺的“人”。照料責任并非通過家庭會議明確分配,而是在一次次求助與回應中被悄然鎖定。
秋月在生病或身體不適時,第一時間聯系的始終是女兒。她反復提到:“平時身上不得勁嘍,我第一個還是給閨女打電話,兒啊,也不會管恁多。”這種求助路徑具有明顯的自我強化機制:老人找女兒——女兒及時回應——“找女兒更管用”的經驗被確認——下一次繼續找女兒。久而久之,照料責任不再需要討論,而是被默認為女兒的分內之事。正是在這種日常互動中,“照料的女兒”逐漸成為穩定事實。
火頭在觀念上高度肯定兒子的象征地位,但在談到實際照料時,卻自然地將任務歸于女兒:“她媽生病了,我也年紀大了,身邊離不開人,她哥不來,倆姐離得都沒她近,養閨女就是這時候用了。”在這里,“離得近”成為責任分配的空間理由,“養閨女就是這時候用了”則揭示出一種工具性理解:女兒的存在意義,在關鍵時刻體現為照料資源。照料被解釋為女性特質與現實條件的結合,而不是家庭成員之間可以協商的權利義務問題。
雨花在敘述中多次強調:“作為閨女不能眼睜睜看著爹娘跟前么人盡孝。”這一表述將養老行為徹底道德化。照料不再是可以與繼承掛鉤的實踐,而成為女性必須主動承擔的倫理責任。正是在這種道德框架中,女兒的付出被去權利化:她們必須承擔,卻無需回報。與之形成對照的是,兒子的繼承資格并不因其缺席照料而受到挑戰。
愛花同樣呈現出類似邏輯。她承擔大量日常照料,卻主動將自身排除在繼承預期之外:“爹娘的東西再多也不會給俺,俺只是比兩姐嫁得近,又不是入贅。”在她的理解中,照料行為僅僅源于“嫁得近”的現實條件,而非繼承權利的依據。照料被界定為“近者多勞”,卻無法轉化為“多勞多得”。
因此,“養老靠女兒”并非簡單的孝順增加,而是在繼承規則不變的前提下,對女性責任的重新分配。女兒在實踐層面承擔更多照料勞動,但這一轉移并未撼動“財產歸兒子”的象征秩序。在這種分工之下,女兒承擔現實照料,兒子維持繼承資格,責任與權利因此各行其道。
五、責任—權利脫節的合理化機制
當照料責任持續向女兒集中,而繼承權利依然穩定指向兒子時,家庭內部并未必然爆發公開沖突。相反,在長期互動中逐漸形成了一套能夠消化張力、維持秩序的解釋方式,使“照料的女兒”與“繼承的兒子”得以在同一家庭結構中并存。
(一)責任轉移:為兒子降責與歸因外移
首先,是對兒子缺位的主動降責與解釋。秋月在談及兒子長期不探望時表示:“他不過來我也不能把他綁過來。”她并未將兒子的缺席理解為責任失守,而是將其解釋為現實條件所限。這種解釋在客觀上削弱了對繼承資格的質疑。當養老行為被理解為“能來就來、不能來也沒辦法”時,兒子的象征地位便不必通過實際照料加以證明。
與此類似,在家庭一中,沖突更多被集中到兒媳婦身上,而非兒子本身。兒媳孬鐮的強勢、推倒秋月的行為,成為敘述中的主要矛盾焦點。通過將養老問題歸因為“媳婦不講理”,家庭得以避免直接追問“兒子為何不養”。兒子被置于“夾在中間”的位置,既不完全承擔責任,也未喪失繼承資格。歸責轉移在這里發揮了“安全閥”功能,使繼承秩序不因現實缺位而動搖。
(二)責任內化:女性的自我調適與主動退讓
其次,是女性自身的自我調適與責任內化。雨花在談到早年輟學供哥哥讀書時表示:“如果當時俺爸叫我上學,好歹六年級畢業也不至于嫁給一個沒文化的人,早都享福去了。”這一表述清楚地顯示出她對結構性不公平的意識。當被問到“父母偏心嗎”時,雨花先是笑了一下,然后低下頭,很久沒有接話。她說“這個問題不好回答”的時候,聲音壓得很低,像是怕被誰聽見。她并不是不知道答案,只是這個答案太復雜,也太傷人。
然而,在談及財產分配時,她卻又明確說:“沒有嫁出去的閨女回來分娘家的財產的道理。”這種在“看見不公”與“認同規則”之間的擺動,并非邏輯矛盾,而是一種長期家庭關系中形成的自我調適機制。通過強調父母的養育之恩、強調“閨女本該盡孝”,她將自身照料行為界定為道德責任,而非權利交換。正是在這種道德化敘事中,責任被內化,權利被主動放棄。
愛花的經歷則呈現出更為直接的現實沖擊。在母親頻繁住院期間,她幾乎成了“隨叫隨到”的照料者。凌晨送醫、辦理住院手續、守在病床邊陪夜,這些具體而瑣碎的勞動,都自然落在她身上。她在婆家與娘家之間來回奔走,“白天在這頭,晚上在那頭”,身體與情感同時被拉扯。
然而,當她因自身疾病急需手術費向父親開口借錢時,卻遭到拒絕。她回憶道,那天她站在屋門口,看見父親把一個紅色塑料袋包得嚴嚴實實,塞進土坑最里層。她知道那里面是錢。“都是給兒留哩。”她說這句話的時候語氣很平靜。她沒有當場問父親為什么。她也沒有再提自己手術需要的錢。
只是從那以后,她再也沒有開口要過什么。她當然知道那意味著什么。只是沒有再說。她沒有公開質問父親,也沒有退出照料。只是把話說得很清楚——“俺爸是俺爸,俺媽是俺媽。”從那以后,她不再向父親開口,卻依舊在母親身邊。在這種持續投入之中,責任被不斷承擔,但繼承資格從未進入討論范圍。退讓成為維持家庭穩定的方式。
(三)輿論支撐:村莊評價與規則正當化
再次,是村莊輿論對繼承規則的外部支撐。改枝直言:“閨女只能說給爸媽錢,不能從娘家拿走錢,人家知道了唾沫星子噴死你。”在她的理解中,挑戰繼承規則不僅意味著家庭沖突,更意味著公共評價風險。女兒若試圖將照料付出轉化為繼承主張,便可能被視為“不懂規矩”。
因此,她選擇主動降低期待,把“照顧父親是應該的”與“不能分家產”徹底分開處理。輿論的存在,使繼承規則獲得了無需反復證明的穩定性。老人為兒子降責,沖突被歸因于兒媳,女兒將責任道德化,輿論默許“傳男不傳女”。在這些機制作用下,責任與權利的分離被解釋為現實處境,而不再被視為規則問題。
六、代際裂痕:邊界意識的出現
與上一代女性通過自我說服維持責任投入不同,瑞瑞的態度呈現出明顯轉向。她并非天生拒絕家庭責任,而是在長期觀察與親身經歷中,逐漸意識到責任與權利之間的嚴重失衡,并開始為自己設立邊界。
母親強調:“兒子到死都喊我媽。”這一表述對瑞瑞而言并非一句普通的家庭話語,而是一種公開的身份宣告。它意味著,無論兒子是否承擔養老責任,其家庭核心地位不會改變;而女兒一旦嫁人,其身份便被重新界定。正是在這一刻,瑞瑞意識到自己在家庭中的位置具有條件性與可撤回性。
她隨后表示:“既然她說兒子到死都喊她媽,意思就是我嫁人了就不是她家的人了,那我也會擺清位置。”說這句話時,她眼眶有點紅,但語氣很硬。
“我其實一直知道她偏心。”她停頓了一下,“但當她真的說出來的時候,還是很心碎。”這句話標志著一種自我定位的改變。與雨花“作為閨女不能眼睜睜看著爹娘跟前么人盡孝”的退無可退不同,瑞瑞開始將“盡孝”理解為可以界定邊界的責任,而不是無限延展的道德義務。
這種變化并非源于單一事件,而是在多次經驗疊加中逐漸形成。她從小承擔大量家務勞動,卻被視為理所當然;弟弟幾乎不承擔家務,卻被默認擁有未來家庭資源優先權。長期的責任積累與資源傾斜,使瑞瑞逐漸意識到,“照料的女兒”并不必然獲得“被承認的女兒”身份。因此,當她提出只愿承擔“自己該出的那一部分”時,這并不是對家庭的徹底否定,而是一種風險控制式的自我保護。她并未拒絕贍養父母,而是拒絕再承擔超出權利保障之外的額外責任。這種態度,與前兩代女性的策略形成鮮明對比:
秋月通過理解與寬容維護兒子地位;雨花通過自我說服消化不公平;愛花通過區分對象壓縮期待繼續照料;而瑞瑞則通過設立邊界,重新界定責任范圍。
如果說上一代女性是在“財產留給兒子”的規則下主動或被動承擔了“養老留給女兒”的現實,那么瑞瑞這一代開始質疑這種分離是否具有正當性。她不再默認責任必須無條件承擔,而是將責任與身份承認聯系起來。
這意味著,“養老留給女兒”的安排,未必還能長期自然而然地延續下去。只要責任繼續集中在女兒身上,而權利與保障仍然穩定指向兒子,代際之間的張力便會不斷累積。瑞瑞所呈現出的邊界意識,正是這種張力的最早顯現。在這一意義上,代際裂痕并不只是家庭內部情感的疏離,而是對既有性別秩序的一種微觀層面的回應。當“照料的女兒”不再默認接受“繼承的兒子”這一彼此不再對應的安排時,家庭養老模式的穩定性也隨之受到挑戰。
七、結論與討論
通過對三個家庭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到,“照料的女兒,繼承的兒子”并非偶然性的家庭安排,而是在象征性繼承邏輯與功能性照料實踐并行運行下形成的一種穩定結構。繼承秩序以血緣延續與性別身份為核心,具有高度象征正當性;養老實踐則以現實需求與日常互動為基礎,具有高度功能性。二者分屬不同邏輯體系,并未形成權利與責任的對應關系,而是在長期實踐中被拆分為兩條彼此分離卻可以并存的路徑。
一方面,“財產歸兒子”并不依賴實際照料行為加以證明。無論兒子是否持續參與養老,其作為“家之根”的象征地位仍然穩固。父母對兒子的主動降責、沖突歸因于兒媳的轉移機制以及村莊輿論對“傳男不傳女”的默許,共同構成繼承秩序的支撐結構,使其在實踐層面缺位的情況下仍能維持穩定。
另一方面,“養老靠女兒”并非通過明確協商形成,而是在日常求助路徑中被逐漸鎖定。老人將需求優先指向女兒,女兒的及時回應強化了這一選擇,照料責任由此成為慣性安排。同時,照料行為被道德化為“本分”與“應當”,從而失去與資源分配進行交換的可能。責任被不斷強化,權利卻未隨之調整,責任—權利的結構性脫節因此得以長期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結構并非通過強制維系,而是通過多重合理化機制被消化與再生產:老人對兒子缺位的理解性解釋,女性對子女角色的責任內化,以及輿論對繼承規則的外部約束。正是在這種制度、情感與評價體系的交織之中,“照料的女兒”承擔現實功能,“繼承的兒子”維持象征核心,二者雖邏輯分離,卻能夠長期并行。
然而,這種并行并非沒有邊界。在代際更替中,新一代女性開始識別責任與權利之間的不對稱關系,并通過設立邊界回應結構失衡。當“照料的女兒”不再默認接受“繼承的兒子”這一分離安排時,家庭養老模式的穩定性便出現裂痕。當越來越多的女兒開始設立邊界,拒絕將責任視為理所當然,這種長期以沉默維持的分離安排,是否仍然能夠繼續被視為“天經地義”,或許值得重新思考。在代際更替之中,家庭秩序的穩定,并不總是來自規則本身的堅固,而是來自某些人長期的退讓。當退讓開始減少,問題才真正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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