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新華網
記者24日從生態環境部獲悉,生態環境部與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和《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兩項配套技術規范。新修訂的標準收嚴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濃度限值,這意味著今后空氣質量優良的“好天氣”標準將更加嚴格,以更好保障公眾健康。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有關負責人介紹,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在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PM2.5年均濃度從2013年的68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25年的28微克/立方米,成為全球空氣質量改善速度最快的國家。上一版標準于2012年發布,自實施以來對我國持續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引領作用。
“本次修訂收嚴顆粒物及其主要前體物濃度限值。”這位負責人說,將PM2.5年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10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日均濃度一級限值調整為25微克/立方米,二級限值調整為50微克/立方米;同步收嚴了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三項污染物濃度限值。
同時,此次修訂還調整了環境功能區一類區范圍,更新了污染物分析方法的要求等。
這位負責人介紹,為了給各地穩妥有序推進標準落地預留準備期,確保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的平穩過渡,同時持續發揮標準對空氣質量改善的引領作用,提振地方改善空氣質量的信心和決心,標準采用分階段實施方式——
第一階段自2026年3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執行過渡階段濃度限值:PM2.5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30微克/立方米和60微克/立方米,PM10年均和日均濃度二級限值分別為60微克/立方米和120微克/立方米。第二階段自203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執行修訂后的PM2.5、PM10、SO2和NO2濃度限值。
執行新標準,將有何影響和效益?
這位負責人表示,從空氣質量評價結果看,標準修訂會導致達標城市比例等評價結果有所下降,但是這種下降并不意味著空氣質量變差,而是由于標準的限值加嚴、要求變高產生的。“從PM2.5等主要污染物濃度水平看,我國空氣質量顯著改善是客觀現實。標準修訂體現了我國以更高標準引領環境質量持續改善的決心。”他說。
從健康效益看,標準實施將推動PM2.5濃度持續下降,有效降低人群健康風險,對易感人群的保護作用更為突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將進一步提升公眾“藍天幸福感”。
從降碳效益看,本次標準修訂能夠有效帶動清潔能源、新能源汽車等新質生產力的培育與發展,促進重點行業先進工藝的推廣使用;推動產業、能源、交通運輸結構綠色低碳轉型,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預計2026至2035年期間,各項污染物減排措施可實現二氧化碳協同減排超70億噸。
據悉,標準發布后,生態環境部將持續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謀劃實施新一輪空氣質量改善行動,指導各地因地制宜規劃空氣質量達標路徑。同時,完善配套監測方法能力體系,并持續做好標準的宣貫和培訓,推動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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