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服務保障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情況”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王闖、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周倫軍、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長王朝輝出席發布會,并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由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副局長姬忠彪主持。
問題一:目前金融審判具有哪些特點?最高法如何更好服務保障金融“五篇大文章”?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建設金融強國,必須加快構建中國特色現代金融體系。2025年,全國法院審結金融類案件270.7萬件。案件整體呈現三個特點:一是金融創新帶來新類型糾紛層出不窮,法律適用更加復雜疑難。二是案件涉眾型、關聯性態勢更為突出,統一裁判尺度的任務更加緊迫。三是案件裁判對金融風險防范化解作用愈加明顯。
2025年,全國法院對標大力發展科技金融、綠色金融、普惠金融、養老金融、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要求,積極以司法審判職能助力金融強國建設,形成了一批扎實有效的工作成果。具體來說:第一,在助力科技金融方面,上海、北京、成渝三家金融法院和深圳金融法庭充分發揮集中管轄、專業審判優勢,依法審理科創板上市公司、創業板上市公司、“專精特新”科技企業涉訴案件,助力科技型成長型企業獲得更多的金融支持。上海高院向市銀行同業公會、市保險同業公會等4家金融行業協會制發《關于綜合施策推動科技金融高質量發展的司法建議》,有力助推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與上海國際科技創新中心聯動發展。第二,在助力綠色金融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南京中院、杭州中院、合肥中院、蘇州中院依托長三角金融司法合作機制,共同發布《以高水平金融司法厚植高質量發展綠色底色的倡議》,引導金融活水流向綠色領域。第三,在助力普惠金融方面,全國法院持續抓好最高法院2號、4號司法建議的落實,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理念,強化金融消費者權利保障,普惠金融糾紛源頭治理、多元化解成效明顯。2025年,司法建議對應的信用卡糾紛、保證保險糾紛增幅分別低于民商事案件增幅10%、13%。廣西高院針對脫貧人口小額信貸涉訴情況開展專門調研,分析引發糾紛的因素、涉訴風險情況等,向金融機構提出工作建議及對策。第四,在助力養老金融方面,著力提升適老化司法服務保障水平,重點審查金融機構金融產品銷售的“適當性義務”,以溫情司法守護“銀發人生”。上海金融法院審理的一起涉八旬老人理財案件,明確銀行對違法銷售人員的管理責任,保護涉老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第五,在助力數字金融方面,上海金融法院就“小微快貸”電子簽約不規范等問題發送司法建議,推動金融機構完善電子簽約留痕合規體系,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
下一步,全國法院將繼續圍繞金融“五篇大文章”,持續抓好已出臺司法建議的落實,制定出臺促進金融機構實質化解糾紛的司法建議,加強對供應鏈金融、互聯網金融、虛擬貨幣等新型金融案件的研究應對,全面提高金融案件審判質效,為金融強國建設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問題二:民營經濟促進法規定,民營經濟組織應當完善治理結構和管理制度,鼓勵有條件的民營經濟組織建立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請問,人民法院如何在這一方面發揮職能作用?
答:習近平總書記提出:“民營企業要打造‘百年老店’、成為常青樹”。這就要求民營企業要著力完善法人治理結構、規范股東行為。人民法院充分發揮司法審判職能,強化公司治理司法保障,規范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行為,維護公司、股東與債權人合法權益,以公正司法穩定民營企業發展預期。2025年全國法院共受理公司類糾紛一審案件17.53萬件,同比上升51%。其中,案件數增幅前三的為股東出資糾紛1.48萬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等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4.82萬件、請求變更公司登記糾紛2.13萬件,增幅分別為132%、97%和90%。這三類糾紛大多與股東出資行為失范有關,是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典型表現。
大部分民營企業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合色彩濃厚,糾紛案件基數大。針對這一特點,各級法院以案件審判促進公司治理。一是對公司糾紛“連環訴訟”進行源頭治理,依托信息化手段,嘗試建立關聯案件發現、連環訴訟識別、關鍵案件甄別等機制,依法裁判、實質解紛。二是對家族企業因離婚、繼承、分家等引發的內部糾紛,融通適用公司、婚姻家庭等法律,助力民營公司經營穩步前行。三是對因股東“內斗”引發的公司僵局,引導以股權轉讓、股權回購、減資分立等途徑實質性化解僵局,促使企業回歸生產經營。如湖北谷城縣法院審理的民營某集團強制清算案,通過修訂公司章程的方式延長公司經營期限,以股權轉讓方式實現一方有序退出,實現“存續式和解”,有效化解長達十余年的公司僵局。四是對因股東與管理層“互掐”形成的系列訴訟,注重規范股東行為與壓實董事高管責任并行,指導民營企業建立與其公司規模、發展階段、股東構成相適應的內部治理體系。
接下來,隨著公司法司法解釋的制定出臺,民商事審判將進一步促進民營企業完善治理結構,構建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
問題三:破產案件辦理中涉及職工安置、稅收處理、風險防范等大量復雜工作,離不開政府的支持。請問在當前破產審判中,府院聯動工作有何新進展?
答:破產案件辦理過程中,既需要處理認定財產權屬、確定債權分配順位等法律問題,還需要處理職工安置、社會穩定、稅收、信用修復等事務,必須在黨的領導下,形成人民法院與政府部門、社會組織的有序有效銜接配合。近年來,人民法院高度重視、不斷深化破產府院協調機制,取得了積極的工作成效。
一是持續強化制度供給。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去年11月,最高法院與稅務總局共同發布《關于企業破產程序中若干稅費征管事項的公告》,就債權申報主體、債權性質認定、發票使用、稅收信用修復等問題予以明確,為案件辦理提供依據。各地法院結合實際工作情況,持續推動府院聯動機制向制度化和全覆蓋提升。如浙江、江蘇、山東、上海、四川、北京等地在省級府院協調機制框架下,就援助資金、金融、涉稅事務等方面的工作形成了一攬子制度成果,進一步深化協作。其他省市在“個案協調機制”基礎上,積極推動府院協調向“機制聯動”轉變。如廣東高院系統梳理100件需政府部門支持的疑難案件清單,起草了《關于建立困境企業分級救治保護機制 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意見》,聯動30個部門,涉及企業救治的43個具體事項,推動府院聯動再優化再升級。
二是推動協調機制常態化運行。各地法院積極依托府院協調機制常態化開展工作,取得了盤活資產、化解債務、安置職工、信用修復等多贏共贏的良好效果。例如中化集團下屬的三家石化企業破產清算案,山東法院依托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屬地政府牽頭成立工作專班,多方協同聯動,建立“定期會商+專項會商”工作機制,先后召開府院聯席會議300余次,統籌解決好企業破產處置中資產變現、投資人招募、安全生產、職工權益保障等問題。
三是探索協調機制實質化運行的新方式。繼深圳等地設立專門的破產事務管理署后,多地法院探索聯合政府部門、社會中介、市場機構等多方力量構建專門的重組服務中心,融合事務集中辦理與咨詢服務,構建企業全生命周期救治服務體系。如江蘇法院在昆山設立全國首家事業單位性質的企業破產重整服務中心后,全省又陸續設立9家功能相似的服務中心。
四是堅持數字賦能。持續深化國務院“企業破產核查一件事”應用,浙江、湖北、河南等省積極推進迭代升級,實現關鍵信息“一網通查”,高頻事務“一網通辦”,有效提升破產便利化水平。溫州中院會同市稅務局研發“稅院協作”系統,商定稅收債權申報、發票申領等近20個事項的線上辦理流程。江蘇、四川部分法院聯合政府部門開發企業破產風險預警平臺,通過信息共享研判,對存在破產風險的企業及時提供紓困指引,幫助盡早擺脫困境。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持續推動完善“政府主導風險管控和事務協調,法院主導司法程序”的破產案件協同審理模式,切實將黨的領導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優勢轉化為防風險、保穩定、促發展的效能優勢。
問題四:我們注意到,近年來,新型證券糾紛不斷出現,但股票類虛假陳述案件仍占絕大多數。請問,人民法院在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建設中發揮了哪些關鍵作用?
答: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是建設金融強國的重要內容,在此人民法院承擔著重要責任。案件多以上市公司、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證券公司、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為被告。對此,人民法院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積極推進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這是由投資者保護機構受50名以上投資者特別授權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遵循“默示加入、明示退出”規則,裁判結果對所有未聲明退出的受損投資者都發生效力。南京中院審理的全國第三起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先行判決金通靈公司賠償4.3萬名投資者7.7億余元投資損失。另有,深圳中院受理的st美尚、沈陽中院受理的錦州港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的審理正在穩步推進。
二是支持開展普通代表人訴訟。這是由符合條件的投資者依法推選代表人,代表已登記的受損投資者提起的民事賠償訴訟。這類訴訟遵循“明示加入、默示退出”規則,也就是說,沒有登記加入訴訟的投資者不受代表人裁判結果約束,這一點正好與前面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效果相反。人民法院支持投資者保護機構對st旭電、*st華鐵、退市龍宇、易事特、宜通世紀等案件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為投資者維權提供更加便捷低成本的救濟。
三是創新“示范判決+類案調解”機制。這是人民法院在處理涉眾型證券糾紛中,選取1件典型案件作示范判決,并以此案為參照,對其余平行案件集中調解或快速裁判。廣西高院運用示范判決引導平行案件調解,成功化解403件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真正實現了“辦理一案、化解一片”效果。
四是落實“追首惡”與“打幫兇”并重原則。2025年,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在證券糾紛中占比高達96.3%,表明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等虛假陳述行為仍然是資本市場的頑瘴痼疾,必須依法嚴厲打擊。2025年上海金融法院審結全國首例上市公司董監高未履行公開增持承諾引發的證券糾紛,厘清了違反公開承諾與虛假陳述行為之間的關系,為準確適用資本市場公開承諾制度提供了司法實踐樣本。
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將繼續落實2025年5月會同中國證監會共同發布《關于嚴格公正執法司法?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提出的23條工作舉措,加強對證券類新型疑難案件研究應對,更好服務保障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
來源:最高人民法院新聞局
編輯:平鈺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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