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如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一住兩公”用途的地塊,須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近日,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聯合印發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聯動監管的通知,從調查評估、風險管控、信用管理等八大方面構建全鏈條監管體系,一系列新規將于3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通知明確,對存在土壤污染風險的建設用地,尤其是擬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等“一住兩公”用途的地塊,須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單位需嚴格落實質量控制要求,指導相關單位及時將質量控制情況錄入到“全國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信息系統”。調查報告需由具備高級以上職稱且從業3年以上的專業人員組成專家組評審,對污染物識別不全、監測數據存疑等問題的報告不予通過評審。
在風險管控與修復環節,污染地塊需按“一地一策”原則科學制定修復方案,突出綠色低碳導向,防范二次污染。當地主管部門需加強污染土壤的去向監管,污染土壤轉運需提前報備運輸計劃,鼓勵工業爐窯開展協同處置,嚴禁超標土壤用于土地復墾。對暫不開發的優先監管地塊,注重推進污染管控與土壤固碳增匯。完成修復的地塊需經效果評估,達到安全利用標準后方可移出管控修復名錄,未達標地塊嚴禁開工建設無關項目。
我省還將從業單位信用記錄等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布。鼓勵建設單位通過信用系統選擇從業單位,在招投標中強化信用評價應用。
新規強化了部門協同與全過程監管。要求自然資源部門編制國土空間規劃時需充分考慮環境風險,重污染地塊修復后優先拓展生態空間或建設新能源項目;“一住兩公”用地供地前,須核查土壤污染信息并征求生態環境部門意見。要求建立月度信息共享、季度數據更新機制,推進污染地塊“一張圖”管理,對優先監管地塊和重點建設用地實施遙感監測與聯合執法,嚴厲查處違規開發行為。
省生態環境廳有關處室負責人表示,此次土壤污染防治聯動監管將構建起覆蓋建設用地全方位的土壤污染防治監管體系,為防范土壤環境風險、保障人居環境安全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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