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不正當競爭糾紛律師、財產保全損害賠償、商業詆毀、二審改判、合理注意義務、廣州知識產權律師、林智敏律師
干律師這些年,越來越深的一個感觸是:訴訟這行,有時候贏了一局,不代表贏了全局。
我今天想復盤的這個案子,就是典型的“贏了戰役,卻差點輸了戰爭”。我們代理的客戶,本來是商業詆毀的受害者,依法申請了財產保全,結果因為策略調整撤了訴,反倒被對方抓住不放,回頭告我們“保全錯誤”,一審還真就判了我們賠錢。
說實話,一審判決下來,壓力是有的。不光是錢的問題——11萬說多不多——關鍵是這個邏輯讓人難以接受:難道只要撤訴,就說明當初的保全申請是錯的?那以后誰還敢在維權時申請保全?
好在,二審我們頂住了。不僅把一審判決徹底翻了過來,還讓對方承擔了全部訴訟費。今天借這個機會,把整個案子的關鍵點捋一捋,希望能給同行或正在經歷類似糾紛的朋友一點啟發。
![]()
一、案子是怎么來的?
先說背景。這其實是兩場官司的“套娃”。
最早,對方公司(某巴科技)起訴我們客戶(某同智能科技),說侵害他們的軟件著作權和商業秘密(我們叫它“前案”)。我們在應訴過程中,發現對方的人在市場上不太地道,散布了一些對我們不利的話,涉嫌商業詆毀。于是我們另案起訴對方不正當競爭,同時申請了財產保全,凍結了他們900多萬資金——這個金額,是結合我們研發投入和潛在損失測算的。
后來,因為證據梳理和整體策略的考慮,我們主動撤回了這個商業詆毀案,保全自然也就解除了。
本以為這事就翻篇了,結果對方反手就是一個新案子:告我們“財產保全申請錯誤”,要求賠償資金被凍結期間的利息損失,加上前案他們的律師費,林林總總算下來小一百萬。更讓人沒想到的是,一審法院還真判了——認定我們“未盡合理注意義務”,酌定賠償11萬。
二、我們是怎么打二審的?
說實話,這個案子一審輸得有點憋屈。因為它把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關系攪在了一起:一邊是商業詆毀本身的是非曲直,一邊是財產保全這個程序性行為是否正當。一審法院的潛臺詞是:你既然撤訴了,說明你當初的訴求站不住腳,那保全當然就是錯的。
但我們二審的核心觀點很明確:不能“以結果倒推過錯”。
第一,法律上,財產保全損害賠償適用的是過錯責任原則。
什么意思?就是判斷有沒有錯,要看我們申請保全的那個時點,有沒有盡到一個理性商主體的合理注意義務。當時我們手里有對方商業詆毀的初步證據,有實實在在的損失估算,程序合法,也依法提供了足額擔保——這些事實擺在那里,不能說因為我們后來撤訴了,就反過來說當初申請是錯的。
第二,一審法院在程序上“越界”了。
這個案子是財產保全損害賠償之訴,不是商業詆毀糾紛案本身。一審法院在審理這個案子時,實質上對另案(商業詆毀案)的實體事實做了預判——這是典型的程序越權。我們反復強調,本案要審查的,是我們申請保全時的“當時當景”,而不是替商業詆毀案去斷是非。
第三,對方的損失主張,站不住腳。
所謂的利息損失,計算依據本身就很模糊。至于他們要求我們承擔前案的律師費,就更牽強了——那筆錢和財產保全行為之間,根本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三、二審判決怎么說?
好在,二審法院的裁判尺度是清晰的。
判決下來后,我看了好幾遍,覺得最值得玩味的是這句:“申請保全錯誤,須以申請人對自身權利的實現條件、保全的必要性及保全金額等存在主觀過錯為前提。”
也就是說,撤訴不等于錯誤,敗訴也不等于錯誤。關鍵要看申請人當初有沒有惡意、有沒有重大過失。而我們,證據有,程序合法,擔保足額,完全說不上“過錯”。
最終,二審撤銷了一審判決,駁回了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一、二審受理費也都由對方承擔。
四、這個案子能說明什么?
案子打完了,但有些東西值得沉淀下來。
對權利人來說,保全這把刀,該用還得用。
只要你的申請是基于初步證據、程序合法、金額合理,哪怕后面因為策略調整撤了訴,也不用太過擔心被反咬一口。法律的底線,是保護那些善意行使訴權的人。
對被告方來說,想告對方“保全錯誤”,重點不是對方撤沒撤訴,而是對方申請時有沒有主觀惡意。這個舉證門檻,不低。
這些年,我越來越覺得,訴訟這行,真正考驗人的不是法條背得多熟,而是在復雜的局面里,能不能幫客戶守住底線、翻過身來。這個案子,算是給我們團隊上了一課,也給客戶一個交代。
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執業方向專注于是刑事辯護、商事犯罪辯護,以及民刑交叉領域那些“剪不斷理還亂”的疑難案子,重大合同糾紛也在其中。
我習慣用一種方式辦案子:把復雜的法律問題拆解成模塊,再拼回一張清晰的作戰地圖。法律難題很多時候看似混沌,其實底層都有結構可循。拆明白了,路徑自然就有了。這篇文章,某種意義上也是這種工作習慣的一次呈現。
如果您對文中討論的問題還有疑問,或者正面臨類似的困擾,歡迎通過平臺搜索“林智敏”與我交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