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股東資格確認 #公司自治 #訴的利益 #消極確認之訴 #股東糾紛 #林智敏律師 #公司治理結構 #城中村改制
做公司訴訟久了,經常會遇到當事人問一句話:“林律師,他那個股東身份是假的,我能不能直接去法院告他,把他‘踢’出去?”
以前我總要解釋半天。但自從去年辦完這個案子,我手里多了一份現成的裁判文書,可以跟當事人說:“您看看,這就是直接去告的下場——不是輸,是連門都進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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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背景:一家632人的“隱形股東”公司
案子發生在廣州,是典型的“城中村”改制企業。原來的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公司化運作,全體村民632人,人人持股,手里都有股權證。但工商登記只能放50個人——這是當年公司法的硬杠杠。于是村里搞了個《持股代表人推選辦法》,每500萬股推一個人去工商那里“掛名”,實際登記了52個形式股東。背后的632位村民,才是真正的出資人。
我的當事人是這家公司,被推上被告席。原告楊某某,是52名形式股東之一;被要求確認無資格的謝某某,是后來換屆推選出來的另一位形式股東。楊某某說謝某某的授權文件是假的,要求法院:第一,確認謝某某不是公司股東;第二,他之前行使的所有股東權利,統統無效。
訴求看起來挺直接,對吧?但這里頭有個程序上的大坑。
二、訴訟策略:不跟他爭真假,直接問“你憑什么告”
接手案子之后,我和團隊從頭到尾捋了一遍材料。說實話,謝某某的授權文件有沒有問題,我們當時也沒底。但這不是重點。我當時的直覺是:楊某某這個訴訟姿勢不對——他作為一個股東,起訴要求確認另一個股東資格無效,這在法律上叫“消極確認之訴”,但問題是,他和謝某某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
我決定,不在“謝某某是不是真股東”這個坑里跟他糾纏。直接打程序,打原告資格。
庭審時我的核心觀點就一句話:楊某某不具備“訴的利益”
什么意思?很簡單。股東資格,是你跟公司之間的事。楊某某是股東,謝某某也是股東,他倆之間沒有委托代持,沒有合同糾紛,楊某某的股權也沒有因為謝某某的存在被剝奪、被稀釋。那你憑什么來告他?
如果楊某某覺得謝某某參與的某次股東會決議損害了他的權益,正確的做法是去告那份決議,而不是直接告那個人。這叫“選對訴訟案由”。
三、裁判結果:法院說“你找錯門了”
一審法院采納了這個觀點,裁定駁回楊某某的起訴。
楊某某不服,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裁定。
兩份裁定書里,法院說得很清楚:楊某某作為公司一名股東,與“確認謝某某無股東資格”這個訴訟標的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這不只是程序問題,更是對公司治理結構的尊重——股東資格能不能被“剝奪”,那是股東會的事,是公司章程的事,不是一個股東跑到法院來就能解決的問題。
說得直白點:你想開除一個人,得走公司的程序;程序走完了覺得不公平,再來找法院。直接跳過公司來找法院,法院不接。
四、辦案手記:為什么這個案子值得拿出來說
這類案子,在改制企業里其實很常見。尤其是城中村、集體企業轉過來的公司,股權結構復雜,名義股東和實際股東分離,一旦內部有矛盾,很容易出現“互相開除”的戲碼。
但這個案子的意義,不在于幫當事人贏了一紙裁定,而在于厘清了一個邊界:股東之間的資格爭議,到底歸誰管?
我的答案是:歸公司管,歸章程管,最后才歸法院管。法院不是不能管,但得等你把內部程序走完,帶著“直接利害關系”來。
如果楊某某換一個打法,不提“確認無資格”,而是去告謝某某參與表決的某項股東會決議無效,把謝某某的資格瑕疵作為支持訴求的證據,那這個案子可能就是另一個走向。但可惜,他選錯了賽道。
五、給企業和股東的三點建議
做這行越久,越覺得公司法訴訟的核心,很多時候不是“誰對誰錯”,而是“有沒有走對路”。借這個案子,給改制企業和股東們提個醒:
第一,別輕易動“開除股東”的念頭。股東資格是公司法律關系的基石,法院對這類訴求的門檻設得很高。你不是直接利害關系人,連起訴資格都沒有。
第二,有糾紛,先看章程,再開會,最后找律師。很多矛盾可以通過股東會決議、章程修改來化解。實在不行,再來考慮訴訟。
第三,找律師,要找懂“賽道”的。股東糾紛的案由有幾十種——確認之訴、決議效力之訴、損害賠償之訴……選對了,事半功倍;選錯了,就像這個案子,折騰一兩年,最后是一紙駁回。
這個案子辦完,我在團隊內部復盤時說過一句話:“有些官司,不打比打好。但怎么不打,得看律師的本事。”
不是所有的股東糾紛都要對簿公堂,也不是所有的對簿公堂都要爭個你死我活。有時候,告訴當事人“這條路走不通”,比帶著他往里沖,更需要底氣。
如果您正在為股東資格、公司治理或股權結構的問題頭疼,歡迎來找我聊聊。案子能不能打,該怎么打,咱們先理清楚。
關于作者
林智敏,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這些年辦得最多的,是兩類案子:一類是刑案,一類是商事糾紛。有時候是純粹的刑事辯護,有時候是民刑交錯的復雜局面,有時候是看起來只有一份合同、背后卻牽扯著公司治理深層問題的商事訴訟。
我慢慢形成了一套自己的工作習慣——不管多亂的案子,先把它拆開,理出結構,畫成地圖。法律難題往往是這樣:看著一團亂麻,其實是幾個關鍵節點被纏住了。把節點找出來,路徑就清晰了。
就像這篇文章里寫的,有些官司不是不能打,而是得先弄明白“該不該打”、“從哪里打”。這既是給當事人省時間,也是給自己省力氣。
如果您對股東資格、公司治理或者任何拿不準的法律問題有疑問,歡迎通過平臺搜索“林智敏”與我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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