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1 月,深圳 61 歲的溫女士在深圳市羅湖區一家區屬公立醫院進行 CT 增強復查時,突發身體異常,經院方持續搶救無效,于 1 月 31 日 17 時 56 分宣告臨床死亡。事發后,溫女士家屬針對此次診療及搶救過程中的多個環節,提出了相關異議,并已向屬地衛健部門反映情況。
一、患者遵醫囑預約 CT 增強復查 檢查過程中突發身體異常
據了解,2025 年 12 月,溫女士在上述醫院進行常規體檢時,B 超檢查提示肝部低回聲,院方建議其通過 CT 增強復查做進一步排查。因首次檢查時未滿足空腹要求,溫女士按醫囑預約了 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8 點的 CT 增強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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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院放射影像科出具的多排螺旋 CT 預約單顯示,此次檢查預約時段為 2026 年 1 月 30 日上午 8:00-8:30,檢查需使用碘佛醇 100ml,單據同時標注了檢查前準備要求、造影劑相關注意事項、報告領取方式等內容。
2026 年 1 月 30 日 7 時許,溫女士在丈夫全先生的陪同下前往醫院。8 時左右,溫女士按照醫護人員指引完成相關術前準備后,進入 CT 室接受檢查,全先生在檢查室外等候。
據全先生介紹,檢查過程中,CT 室醫護人員將其他等候檢查的人員引導至其他檢查區域;約 20 分鐘后,CT 室門打開,醫護人員呼叫家屬進入,其看到溫女士出現嘔吐癥狀,醫護人員正在開展相關搶救操作,隨后其被請出 CT 室。
二、患者經多輪搶救無效離世 相關診療記錄已封存
事發后,院方立即對溫女士展開搶救工作。
該院急診科搶救病歷顯示,2026 年 1 月 30 日 9 時,溫女士被送入醫院搶救室,入室時意識喪失 30 分鐘,首次評估顯示患者呼吸 28 次 / 分、指脈氧測不出,心率 136bpm、血壓測不出,雙側瞳孔對光反射遲鈍,初步診斷考慮窒息、藥物過敏性休克等。病歷同時記載,患者在 CT 室檢查期間,已接受置入口咽通氣管、肌注腎上腺素等處置,期間出現嘔吐胃內容物的情況,已緊急行氣管插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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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1 月 30 日 10 時 54 分,溫女士被轉入醫院重癥醫學科繼續救治,院方為其實施 V-AECMO 治療。相關診療記錄顯示,患者轉入 ICU 前,已接受胃腸減壓等搶救措施,胃腸減壓引出 600ml 胃內容物,氣管導管內反復吸出大量白色泡沫樣分泌物。
據全先生陳述,1 月 31 日 9 時,其進入 ICU 探視時,發現溫女士身體僵硬、皮膚出現變色,當即要求停用 ECMO 設備,并申請封存此次事件相關的全部醫療記錄。當日 15 時許,院方停止 ECMO 設備運行;17 時 56 分,溫女士被宣告臨床死亡。
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顯示,溫女士的死亡原因為吸入性肺炎、室性心律失常、凝血功能異常。2026 年 1 月 31 日晚,溫女士遺體被送往太平間,2 月 7 日完成遺體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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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屬針對診療及搶救多個環節提出異議
事發后,全先生整理事發經過、查閱相關醫療記錄后,針對此次事件的多個環節,提出了相關異議,主要集中在以下四個方面:
- 關于 CT 室現場處置及記錄留存的異議
- 全先生表示,其目睹溫女士在 CT 室出現嘔吐時,頭部被醫護人員按壓無法活動,醫護人員同時開展了相關處置;結合醫療記錄中關于患者氣管內涌出大量液體、存在窒息情況的記載,家屬對 CT 室內的現場處置方式提出了異議,同時對 CT 室階段搶救記錄的留存情況存在疑問。
- 關于 ECMO 設備啟用時機的異議
- 全先生提出,根據院方相關診療記錄,溫女士在 1 月 30 日 8 時 20 分左右已出現意識障礙、心跳驟停相關癥狀,而院方直至當日 10 時 54 分患者轉入 ICU 后,才為其啟用 ECMO 設備,前后間隔近 2 小時,家屬對該設備的啟用時機提出了異議。
- 關于病情告知溝通環節的異議
- 全先生陳述,1 月 30 日晚,院方曾與其溝通是否停用 ECMO 設備,僅告知了設備停用相關的風險,未明確告知溫女士當時的實際生命體征情況;直至 1 月 31 日其進入 ICU 探視時,才發現患者身體出現異常狀況,家屬對此次事件中的病情告知溝通情況提出了異議。
- 關于醫療記錄時間線的異議
- 全先生指出,院方搶救室病歷顯示患者 9 時入室時已意識喪失 30 分鐘,而 ICU 入院記錄則顯示患者主訴為突發意識障礙后心跳驟停約 2 小時,兩份記錄的時間線存在偏差,結合其目睹搶救的時間,家屬對患者實際出現身體異常的準確時間存在疑問,希望院方能作出明確說明。
四、家屬已向相關部門反映情況 提出相關訴求
事發后,全先生通過市長專線、深圳市及羅湖區衛健部門,反映了此次事件的相關情況。2026 年 2 月 5 日,深圳市衛健部門出具轉辦告知書,將該事項轉交羅湖區衛健部門辦理并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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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全先生介紹,其已與涉事醫院就此次事件的處理進行了初步溝通,雙方暫未就相關責任劃分達成一致。
全先生表示,其核心訴求是希望院方能正視此次事件,全面厘清事件的完整經過,就家屬提出的相關異議作出明確說明。同時,其也希望院方能以此為鑒,進一步完善體檢、急救等相關診療流程,規范醫療操作與醫療記錄管理,切實保障患者的就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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