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網友溫女士投稿:
我今年43歲,在一家酒店當領班。我娘家就姐弟三個,我是老二,上面有個姐姐,下面有個弟弟。
從小到大,我們仨感情特別好,姐姐疼我和弟弟,我和弟弟也最聽姐姐的話,左鄰右舍也很羨慕父親媽,說養了三個懂事的孩子。
以前我總覺得,親人之間,不用分那么清,爸媽老了,我們姐弟仨齊心協力,一人出一點錢一點力,怎么都能把他們照顧好。
可直到3年前,父親查出阿爾茨海默癥,我才真正明白,贍養父母這件事,光靠感情真的不夠,再親的手足,沒個規矩約束,最終都會亂套,鬧得家庭不和,無法好好給父母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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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70歲的老父親突然記性不好,腦袋也時常犯糊涂,可他沒當回事,我們三姐弟也忙著工作,也沒及時發現。等我們發現時,父親的病情已經很嚴重,還差點出了事。
那是一個夜晚,父親照常出門散步,走著走著就忘了回家的路,一直走到了郊區,當時他沒帶手機,母親急得團團轉,連忙喊我們三姐弟回來找人,整整找了一整夜都沒消息,最后還是在隔壁鎮的派出所找到了他。
雖然父親沒受什么傷,但送他去醫院檢查才知道,他得了阿爾茨海默癥,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老年癡呆”,并且已經很嚴重了,得有人24小時看護著。
我母親當時已經71歲,身體狀況也不是很好,有關節炎和高血壓,所以要她照顧起父親,真的不太行,萬一照顧不好,還把她累倒了,我們反而更遭罪。
得知父親需要專人照顧后,我們三姐弟坐下來商量贍養的事。我和大姐都在上班,我不用上夜班,大姐在工廠經常要上中班;弟弟開理發店,每天也很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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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大姐心疼弟弟開店不容易,就主動包攬了大部分照顧責任:晚上我來照顧,白天大姐來頂,實在有事就讓弟弟幫忙頂替。弟弟也還算懂事,知道自己照顧得少,生活費主動多出了一些。
一開始,一切都還算順利。可隨著父親病情越來越重,脾氣也變得暴躁,一發病就打人、摔東西,我和大姐漸漸撐不住了。
其實最先受不了的是我,照顧父親第四個月,突然被父親打了一巴掌后,我跟大姐說,再這樣下去,我們遲早要被父親折磨垮了的,干脆花點錢,找護工照顧父親吧。
大姐是同意的,但弟弟聽到了,卻很抗拒,說請護工太貴,并且也不一定比我們伺候的好。
雖然弟弟很反對,但在我們一番勸說下,還是同意了請護工。白天護工照顧父親的飲食起居,晚上還是要我們仨姐弟輪流守夜,盯著父親,同時陪著母親。
可是護工來了,反而我們家的矛盾還更多了。首先是護工費問題,一開始說好我們三人平攤,每個月4200元,每人1400元,月初交錢。
可前三個月都很正常,第四個月交錢時,我弟弟就找借口,說他資金周轉不開,還欠著貨款,讓我和我姐先幫他墊上,等他有錢了再還。我和我姐想著都是親弟弟,也沒好意思逼他,就先幫他墊上了。
可這一墊,就墊了五個月,我弟弟從來沒提過還錢的事。我和姐姐經濟條件也不好,都是打工的,也養著孩子,背著房貸,長期幫弟弟墊著,我們也扛不住。
可弟弟卻根本不管我們的情況,還說過去他給父母的生活費最多,這時候讓我們墊點錢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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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輪流守夜的事,我弟弟也從來沒按時來過。每次輪到他時,要么說店里忙,要么說身體不舒服,總是推給我和大姐。
有一次輪到他守夜,人來了,中途卻跑出去喝酒。那天晚上父親突然發病,在家里摔東西、鬧著要出門,母親攔不住,給弟弟打電話,可他在KTV喝酒,根本沒聽見。
最后還是我趕過去,守了整整一夜。
還有父親住院陪護的問題。父親患上老年癡呆后,偶爾會因為并發癥住院,每次三四天。一開始我們請護工去醫院,每天要多加200塊。后來覺得不劃算,就商量三姐弟輪流陪護,既省錢又放心。
可說好輪流,真到執行時就全亂了。輪到大姐時,她總說不好請假,請假要扣錢、還丟全勤獎。我心疼大姐不容易,大多時候都會替她去。
可輪到弟弟時,他也經常找借口推脫,我就無法接受了。畢竟他是兒子,而且他開理發店,時間由自己安排,想開店就開店,不該把照顧父親的責任,也推到我一個人身上。
退一步說,就算他真的無法親自陪護,也可以出錢請護工或者給我去照顧。但弟弟就是不肯給,說父親不是他一個人的,要出錢也要我們一起出。
就這樣,好幾次父親住院,名義上是三姐弟輪流陪護,實際上全程都是我一個人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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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五一,父親又住院了,大姐和弟弟都表示去不了,那時候我們酒店很忙,想托護工去陪父親住院,誰知護工表示她家有事去不了。
最后,我只能讓丈夫請假去幫忙照看下,誰知丈夫去照看父親的第二天,就不小心扭了腰,直接請假在家躺了一周才慢慢好,為此,他的工資還被扣了一千多。
丈夫雖然沒抱怨什么,但我心里卻有股氣,因為照顧父親的很多事都是我在扛,他們一個個都找借口不來,我再這樣下去,遲早要被拖垮的。
想了想還是覺得自己太善良,也覺得我們家在贍養老人這事上,一點約束都沒有,一有事大家都習慣找借口。
所以,那次父親住院后,我就找到大姐和弟弟,表示我們贍養父母這事上,得立好規矩,明確每個人的責任,不然以后的矛盾只會更多。然后,我就自己擬好了四條規矩,一一跟他們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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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護工費、父親的醫藥費、父母的生活費,三姐弟一律平攤,每個月1號之前必須交給母親,由母親統一安排。
第二條:晚上輪流守夜,人人平等,每人一周。輪到誰,誰就必須按時到,不能找任何借口推脫。實在有事,必須提前一天和另外兩人商量,要么調班,要么自己找人代替。
第三條:父親住院陪護同樣輪流,輪到誰,誰就提前安排好工作和時間,不能以“忙”“請不了假”為理由直接推給別人。實在來不了,就找人頂替或出錢請護工。
第四條:家里有關父母的大事,比如更換護工、父親病情變化,必須三個人一起商量,達成一致再決定,不能一個人擅自做主。誰不遵守這些規矩,將來父母的家產就別想要一分。
我說這些規矩的時候,大姐沒有異議,可弟弟依舊很抗拒,反復強調自己生意不好做,少開一天店就少掙一天錢,希望能特殊對待。但這一次,我沒有心軟,也沒有妥協,堅決要求他遵守規矩。
畢竟,贍養父母不是某一個人的事,規矩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為他是弟弟,就可以例外。好在母親很明智,始終站在我這邊,勸說弟弟認清責任,弟弟最終只能答應。
剛開始按規矩來的時候,我弟弟還是會偶爾偷懶,要么忘記轉錢,要么找借口不來守夜,每次我都會拿著規矩跟他說,他也沒話可說,只能乖乖補交費用,或者自己找人代替守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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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這種做法,很強硬,但我覺得這才是最好的贍養安排。
因為“無規矩不成方圓”,多子女家庭贍養父母時,沒規矩約束,分攤的責任就會含糊不清,導致容易出現偷懶和推脫責任,最后也容易產生矛盾,搞得贍養父母很難進行下去。
也真心想勸所有多子女家庭:贍養父母,別等吵崩了才想起來立規矩。這年頭,感情再親,也要先把規矩立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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