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號下午4點37分,孫某坐別人車到大連沙河口一個小區附近,自己換到駕駛位準備停車,結果操作失誤,接連撞上三輛停在路邊的車,他沒有報警也沒處理事故,直接下車站在旁邊看,交警到場后對他做了酒精測試,結果顯示酒精含量達到227毫克每百毫升,超過醉駕標準近三倍,目前已經抽取血樣,案件還在進一步調查中。
差不多同一時間,普蘭店雙塔街道那邊,滕某鵬開車追尾了一輛三輪電動車,他沒停車直接開走,過一會兒又繞回來站在現場附近,呼吸檢測結果是110毫克每百毫升,也屬于醉駕,他這行為有點怪,逃了又回來,可能想裝成沒事人,也可能突然怕出大事。
這兩起案件都違反了法律規定,酒精含量超過80毫克就構成醉駕,一旦查實,通常會判處拘役和罰款,駕照也會被吊銷,五年內不能駕駛車輛,交警的處理流程很規范,先進行吹氣檢測,再送往醫院抽血,相關數據可以作為法庭證據,監控設備和人臉識別技術會記錄換駕或逃逸等行為,想逃避處罰基本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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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的操作很典型,別人代駕把他送到門口,他自己再接手開一小段路,以為這不算酒后駕駛,其實只要血液里的酒精超標,不管是誰在開車,或者開了多遠,都不影響認定這是酒駕,滕某鵬逃逸之后又折返回來,說明他對后果沒把握,可能覺得沒人看見就沒事,這種想法非常危險。
在保險這方面,事情更實際些,交強險得賠付第三方的損失,但保險公司事后會向駕駛人追討這筆錢,商業險基本不會理賠,因為合同里清楚寫著醉駕屬于免責情況,如果撞壞了豪車或者導致他人受傷,幾十萬的賠償就得自己承擔,這可不是開玩笑的事。
大連最近查得特別嚴,春節剛結束,交警和巡特警一起在小區周圍蹲點,他們還提醒大家,同桌吃飯的人看到有人要酒駕,勸不住也得攔住他,不然出事了你也逃不了責任。
深圳和杭州去年開始試點,在車里設置語音提醒,還在小區出口安裝酒精檢測儀,大連那邊還沒鋪開這項措施,現在主要依靠人工盯守和攝像頭回看記錄,效率雖然差一點,但該抓的違規行為還是能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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