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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宵送燈,根在光山:一場被移民史顛倒的民俗真相
昨天寫了2026回鄉見聞(一):消失的村莊,有朋友對“送燈”這個習俗很感興趣,討論了一番,加上搜索資料個查證,發現這個習俗的源流還有不少誤區,結合AI的幫助查證,梳理了一篇,僅供參考。
每逢正月十五,豫南大地都會上演一場全國罕見的民俗奇觀:夜幕降臨,千家萬戶舉火上山,祖墳之上燭燈如海,鞭炮聲徹夜不息。這便是光山及周邊地區獨有的“元宵送燈”。
長期以來,民間一直流傳一種說法:送燈習俗是明初“江西填湖廣、湖廣填河南”時,由江西移民帶到光山的。
但近年來,隨著地方史志的深度整理與學者考證,尤其是光山縣根親文化研究會李勇先生對送燈習俗源流的辨析,一個完全相反、卻更符合歷史邏輯的結論浮出水面:
元宵送燈并非江西傳入光山,而是光山原生獨創,并在清代隨移民反向傳播至江西、蘇南、皖東南等地。
所謂“江西傳來”,其實是一場被時間錯位、人口流動顛倒的歷史誤會。
本文將以時間線、移民史、方志記載、民俗分布四重證據,完整還原這場跨越六百年的民俗流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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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破后立:“江西填湖廣”傳過來送燈?根本不成立
要講清送燈的起源,必須先把一個最關鍵的問題釘死:
明初江西填豫南的時候,江西根本沒有“元宵上墳送燈”的習俗。
1. 明初大移民:只填人口,不傳風俗
“江西填湖廣、湖廣填河南”是中國歷史上規模最大的官方移民運動,核心時段在明代洪武至永樂年間(1368—1424年)。
受元末戰亂、紅巾軍戰爭、水旱災害影響,豫南一帶(光州、光山、潢川、商城、羅山等地)人口銳減,十室九空。明政府強制從江西南昌府、饒州府等地遷徙百姓,進入鄂豫皖交界地區墾殖定居。
這就是豫南人家譜里常寫的:
“祖籍江西瓦屑壩、筷子巷,遷于明初。”
但問題來了:
移民只能帶走自己家鄉已經存在的風俗,不可能帶來一個還沒誕生的習俗。
現存明代及清初江西各府縣志(南昌、新建、靖安、饒州等)中,完全沒有“正月十五去祖墳送燈”的記載。當時江西的元宵習俗,以城內張燈、宴飲、游樂為主,屬于城市節慶,與“上墳祭祖”毫無關系。
再看光山本地最早的方志——
明嘉靖《光山縣志》(1556年)
書中詳細記載了光山全年節俗,正月十五僅有“元宵張燈”,并無上墳、點燭、送燈、祭祖的內容。
這就形成了第一道鐵證:
- 明初:江西無送燈 → 光山無送燈
- 既然兩邊都沒有,“江西把送燈傳給光山”從何談起?
2. 送燈在光山:有明確的“誕生年份”,不是古已有之
真正讓送燈習俗落地的,不是移民,而是一場慘烈的戰爭記憶。
據清乾隆《光山縣志》、民國《光山縣志約稿》,以及清代光山知縣楊殿梓《西陽十二月竹枝詞》詩注明確記載:
明崇禎八年(1635年),流寇攻破光山縣城,屠戮甚慘,百姓死傷無數。
崇禎九年(1636年)正月十五,賊兵退去,幸存百姓為祭奠戰亂中慘死的親人,自發到祖墳前點燈、燒紙、放鞭,以示悼念,亦為劫后余生祈福。
這一天,就是光山送燈習俗的真正起點。
它不是某個古老傳統的延續,而是一場災難后,一個地域全體民眾的集體精神儀式:
- 悼念亡親,告慰祖先,祈求平安,確認重生
因此,光山民間才有了那句深入人心的老話:
“正月十五大似年,送燈比過年還重要。”
因為過年是闔家團圓,而送燈,是與逝去親人的重逢,是這片土地獨有的創傷記憶與生命信仰。
光山送燈具有極強的事件性、地域性、唯一性,它不是泛化的民俗,而是光山社會在特定歷史節點上自我生成的文化標識。
這一定位,戳破了“外來傳入”的模糊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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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鍵反轉:不是江西傳光山,是光山傳江西
很多人疑惑:既然是光山原生,為什么江西也有送燈?
答案只有一句話:
不是江西傳給光山,是光山移民,把送燈帶回了江西。
要理解這一點,必須看清中國歷史上第二波被忽略的大移民:
清中后期:光山人大規模外遷(1850—1910年)
太平天國運動、捻軍起義、連年災荒,讓光山、潢川、商城、新縣一帶人口再次劇烈波動。與明初“別人填我們”不同,這一次是光山人向外走。
據何炳棣《1368—1953中國人口研究》及豫南各縣志記載:
光山一縣,在晚清百年間向外移民超過百萬人。
他們的主要流向是:
1.江蘇南部:句容、江寧、溧水、溧陽、宜興
2.浙江西部:長興、安吉
3.安徽東南:廣德、郎溪
4.江西北部:南昌、新建、靖安周邊
5.湖北東北部:麻城、紅安
這才是送燈習俗擴散的真正時間窗口。
1. 江西送燈:晚于光山200年,只在移民村存在
我們再對比方志時間:
- 光山送燈:崇禎九年(1636年)形成,清乾隆年間已成為固定大節,在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 年)修《光山縣志》就記載了光山縣這一獨特的風俗習慣:“上元節自十三夕始,張燈連五夕,家戶屑米為浮團子會食,入市游觀。十六日,民家復掩戶如元旦(春節),復云過年。人多出游,曰:“走百病。”俗用小兒扮演故事為臺閣,金鼓遍游街巷,而潑陂河鎮尤盛。”
- 江西新建縣送燈:首次見于清道光29年(1846年)《新建縣志》、同治(1862-1875年)《新建縣志》,記載為“上元張燈,家設酒茗。競絲竹管弦,極永夜之樂,明末為最盛。鼎革(清代)后遂絕響矣!鄉俗是日掃墓插竹為燈,省俗則於此夕前后修壟致祭焉。”可見新建縣的正月十五掃墓插竹是在清代以后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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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光29年(1849年)《新建縣志》
時間差:約200年。
歷史常識告訴我們:
后代的習俗,不可能傳給祖先。
晚出現的風俗,不可能是源頭。
更關鍵的是分布規律:
江西北部有送燈習俗的地方,不是全江西都有,而是集中在光山移民聚居的村落。
當地人自己都清楚:
“這是北邊河南過來的人帶來的規矩。”
至此,邏輯徹底反轉:
- 明初移民:江西 → 光山(只帶人,不帶送燈)
- 明末:光山本土 → 誕生送燈
- 晚清移民:光山 → 江西(帶燈過去,落地生根)
江西的送燈,是光山移民的“文化鄉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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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國送燈地圖:只有“光山圈”,沒有“江西圈”
一個民俗的源頭在哪里,看分布范圍最直觀。
1. 核心區:豫南“送燈四縣”,邊界極其清晰
全國真正把送燈當成“頭等大事”、全民參與、規模盛大的,只有以下區域:
1.光山縣:全境最盛,習俗最完整,起源地
2.新縣:大部分區域(1932年從光山劃出,文化同源)
3.商城縣:縣城以南、靠近大別山的鄉鎮
4.潢川縣:南部鄉鎮(付店、卜塔集、彭店、仁和、雙柳等)
5.羅山縣:竹竿、廟仙等靠近光山的南部鄉鎮
6.息縣:僅淮河以南少數村落
你會發現一個驚人的規律:
送燈的邊界,不是行政邊界,而是“光山文化圈”。
不靠近光山、不是光山移民擴散范圍的地方,哪怕同屬信陽、同屬河南,也沒有送燈。
2. 擴散區:全是光山移民落腳地
除豫南外,全國有送燈習俗的零散地區:
- 江西:南昌、新建、靖安
- 安徽:廣德、郎溪
- 江蘇:溧陽、宜興、長興
- 湖北:麻城、紅安北部
把這些點連起來,就是一張光山晚清移民路線圖。
反觀“江西填湖廣”覆蓋的湖北、湖南大片區域,絕大多數地方根本沒有送燈。
如果送燈真是江西傳來,為什么沒有傳遍湖廣?
為什么只死死黏在光山及光山人走到的地方?
答案不言自明:
光山,是元宵送燈習俗的唯一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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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為什么只有光山,把送燈做到了“全國獨一份”?
同樣是送燈,為什么光山最隆重、最瘋狂、最不可替代?
光山送燈的不可復制性,來自三重封閉與強化。
1. 歷史事件不可復制
送燈起源于崇禎九年的劫后重生,是“死過一次”的土地長出的儀式。
其他地方沒有這場精準落在元宵前的屠城,就不可能誕生一模一樣的風俗。
2. 地理封閉性極強
光山地處大別山北麓,山多地少,古代交通閉塞,對外交流有限。
這種封閉,保住了原生習俗,沒有被外部文化沖散。
3. 民俗被代代強化
只有光山人把送燈上升到信仰高度:
- 燈亮,代表祖先安康
- 燈旺,代表子孫興旺
- 年輕人再遠,元宵節必須回來送燈
- 不送燈,被視為不孝、不敬
這種極強的倫理約束,讓送燈三百年不斷、越傳越盛。
光山正月十五送燈是當地最隆重的祭祖禮儀,核心在“敬祖盡孝、薪火相傳”。因為有“送燈”這一莊重的習俗,光山人過年要持續到十五以后,甚至整個正月。以前人外出打工,基本都要十六以后才出去,有的要過完正月才出門。
節前,要備好香蠟紙炮、削竹簽粘燈罩,十五中午祭祖先、吃團圓飯,傍晚舉家攜燈赴祖墳。
先壓墳頭紙、清雜草,再插“褲腳燈”,點燈“發亮”、燒紙放炮,跪拜禱告后需守燈至蠟燭燃盡。送燈講究每戶男丁為祖墳各送一盞,燈數象征人丁興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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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還有十三試燈、十四正燈、十六玩燈的配套習俗,連續三天,試燈正燈時家中燈火徹夜不息,玩燈則有舞龍、旱船等民俗,盡顯鄉土熱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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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結語:被顛倒的歷史,該正過來了
長期以來,因為“江西填湖廣”的名氣太大,人們想當然地認為:
豫南的特殊風俗,一定是江西帶來的。
但通過方志、時間、移民、分布四重證據,我們可以得出結論:
1.元宵送燈,起源于明崇禎九年(1636年)的河南光山,是本地民眾在戰亂后創造的獨特民俗,有明確史志記載。
2.明初江西填豫南,并未傳入送燈,因為當時江西與光山均無此俗。
3.江西等地的送燈,是晚清光山移民反向傳播過去的,時間晚于光山200年,僅存于移民村落。
4.全國送燈習俗的分布,與光山文化圈、光山移民圈高度重合,與江西移民圈無關。
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
送燈不是外來文化的移植,而是光山這片土地自己長出來的根。
它不是普通的元宵節慶,
它是大別山的風,淮河的水,
是戰亂后的重生,是家族的牽掛,
是刻在豫南人骨血里的——
回家祭祖的信號。
正月十五,燈火滿山。
那一片燈火與星河,不屬于別處,
只屬于光山,屬于豫南,
屬于我們這片土地獨有的歷史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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