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月前,孫女士因未遵守付款命令,被判藐視法庭罪,判處40天監禁。法官Richard Fowler當時將刑期暫緩至2月20日,給孫女士更多時間來完整說明自己的收入和支出情況。盡管如此,本周還有另一批債權人向法院申請對這位49歲的開發商發出破產令。
孫女士是一家開發公司的唯一股東兼首席執行官,該公司在大溫哥華地區參與多個住宅項目。她同時還在與加拿大稅務局 (CRA) 的近600萬加元稅單作斗爭。
孫女士擁有Landmark Premiere Properties Ltd.,這家公司又設立子公司購買和管理未來開發的地產項目。2018年,她申報的個人凈資產為9,400萬加元;到2023年,這一數字下降至2,100萬加元(根據當年的法庭文件)。
在法庭上,孫女士聲稱自己現金緊缺,唯一資產是公司股權;她表示自己與母親同住,年收入約6萬至7萬加元,只有一張銀行卡和一張信用卡。
然而,法官Fowler指出,從她的奢侈生活方式來看——包括設計師服飾和豪車——顯然她在被要求月付30萬加元、尚余債務近350萬加元的情況下,并未如實披露財務狀況。
“你們的客戶必須明白,她現在正處于極其危險的境地。”Fowler在11月的藐視法庭聽證會上對孫女士的律師表示:“試圖含糊其辭、拖延阻撓的時間已經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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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最終認定,孫女士在Hira質詢過程中“態度回避”,并維持了每月支付命令。孫女士此后提出每月僅支付3,000加元,稱與其年收入7萬加元相符。法官指出,以此速度還清債務至少需要80年。
庭審中,她承認部分原因是認為另一擔保人應支付一半,但她“一直有很多疑問”:“債務人,也就是真正借款人,仍住在西區豪宅,開著最新的奔馳。我作為擔保人,想知道他們如何追究真正借款人。”法律規定,如果借款人違約,擔保人需全額負責,并非如孫女士所想。
法官Fowler強調,孫女士必須認識到,她與GC Capital的爭斗已經到了關鍵節點:“最難的部分,是把一位女企業家送進監獄。”“但如果我認為合適的話,我毫不猶豫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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