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2024年香港法庭審理遺產官司,法官居然翻出了乾隆年間編修的《大清律例》當判案依據。清朝滅亡已經一百一十多年,怎么老祖宗的律法還能在現代香港用上?這事說出來多數人第一反應都是離譜,可深究下去,既不是法官開倒車,也不是封建余孽沒清干凈,里頭的彎彎繞繞比大家想的有意思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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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不是今年才出現的奇葩操作,早2002年香港法院就接過類似的案子。爭產的是廣東鄧姓家族一個叫鄧光裕堂的宗族組織,從乾隆年間傳下來,到現在已經兩百多年,族里攢下了大片土地。鬧上法庭是因為有后人想要把族產拆分,法院專門請了研究中國法制史的專家出庭作證。專家梳理后說按傳統規矩,族產屬于全族共有,任何一房都不能私自拆分轉讓,法院最后采納了這個意見,裁定族產維持原狀不能分割。
換在內地這事根本沒法想象,咱們早就完成了多輪法律體系更迭,封建時期的舊律例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可香港的法律體系走的是普通法路線,本身就講究判例傳統,得尊重行為發生時的法律環境。說白了就是,一件事發生的時候,當時社會通用的是《大清律例》,那判案就得回過頭按當年的規矩衡量。這不是法官腦子不清楚,是這套制度本身就是這么運作的。
要說《大清律例》對普通人影響最大也最廣為人知的事,還得是賭王何鴻燊的家事。大家都知道何鴻燊一輩子有四房太太,放在現在全世界多數地方都不認可一夫多妻,可他幾房太太的身份全部受到法律保護。原因特別簡單,1971年之前,香港華人的婚姻事務一直參照《大清律例》處理,清律本來就承認納妾制度。只要是在1971年《婚姻改革條例》頒布之前,按舊俗完成了納妾程序,法律就認可這個事實,何鴻燊的幾段婚姻剛好卡在這個時間節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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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何鴻燊身體狀況引發關注,幾房太太和十幾個子女為了龐大的家產鬧得不可開交,紛爭規模大到能攪動港澳商業格局。這其實就是清朝律例留下的典型遺留問題,法律早就廢除了一夫多妻,可由此產生的家庭結構、財產關系和利益糾葛,不會因為一紙新法就瞬間消失。這些問題得慢慢消化,何鴻燊家不過是最出名的那個例子罷了。
何鴻燊家的紛爭說到底是有錢人的煩惱,新界鄉村普通女性遇到的不公,才更讓人唏噓。有個叫鄧阿妹的獨女,從小到大盡心盡力照顧父母,給二老養老送終。父母走后,本來順理成章該她繼承家產,可村里長輩直接搬出《大清律例》的父系繼承原則,說家產只能由男丁繼承,女兒沒資格。甚至還要把自己的三個兒子過繼來繼承鄧阿妹父母的財產,鄧阿妹再悲憤也沒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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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新界地區的土地和家產繼承,確實遵循男丁優先的老規矩,哪怕女兒給父母養老送終,也能直接被跳過。這種事不是個例,是新界鄉村長期通行的做法,直到上世紀90年代都很少有人挑戰。1994年事情迎來轉折,當年有議員提出修改新界土地繼承制度,給女性平等的繼承權。這個提議直接引發了新界鄉紳的強烈反彈,他們組織抗議,甚至有人制作紙扎偶像舉行斬首儀式,說這動了宗族的根基。
阻力再大,改革還是推進了,同年《新界土地(豁免)條例》通過,新界女性終于拿到了繼承土地的合法權利。類似鄧阿妹那樣的不公,在法律層面畫上了句號。可那些在1994年之前就已經失去繼承權的女性,她們的損失,至今沒人給補償。法律往前邁了一步,受過傷的人只能自己咽下苦果。
要說這一切的源頭,得倒回19世紀英國人占領香港的時候。1841年英國人拿下香港島,面對數量龐大的華人居民,直接選了成本最低的管理方式,就是以華治華。不懂華人的生活習慣,不廢除原來的法律,華人之間的婚姻、繼承、宗族財產這些糾紛,全都按老規矩辦。英國人只管大的殖民秩序,華人社區內部的事,盡量讓大家自己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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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租借新界是另一個關鍵節點,當時清廷和英國談判租借新界,特意提了一個條件,就是新界居民的中國法律和生活習俗必須保留。英國人一口答應,后來港英政府專門制定了《新界條例》,白紙黑字寫明新界的土地訴訟適用中國律例及本地習慣。誰也沒想到,這個約定的影響力,比當時所有人預想的都要大。
1912年清朝就滅亡了,內地經歷了多輪政權更迭,法律體系早就天翻地覆。可香港因為殖民時期的制度安排,《大清律例》在華人民事領域一直有效力。沒人主動廢除它,它就一直留在那,新界的地權糾紛要查它,華人的婚姻安排要參考它,宗族財產管理也離不開它。一部已經在母國失去法律效力的律典,就在香港這塊土地上一直留存了下來。
直到上世紀60年代,港英政府才開始著手清理這筆百年法律遺產。他們組織法律專家把長期參照《大清律例》審理的案例整理出來,重新編寫成現代成文法,這個過程持續了幾十年。1971年的《婚姻改革條例》是標志性事件,一夫多妻制被正式廢除,《大清律例》在婚姻領域的適用宣告結束。接下來幾十年,土地繼承、宗族財產這些領域的舊規矩,也陸續被新法律覆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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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24年這場官司,其實根本不是大家想的那樣,法官要復辟舊制度。這場遺產糾紛的起因,是1939年的一次領養行為,當年有人按照當時的習俗收養了孩子,養父母去世后,其他親屬不承認養子的繼承權,才鬧上了法庭。法院要判斷的核心問題,就是這個領養關系在當年合不合法。
1939年香港華人社會適用的就是《大清律例》和相關習慣法,那當然得回到當時的法律標準衡量。法院仔細核對了收養細節,對照《大清律例》里關于立嗣收養的規定,最終認定領養關系成立,養子享有合法繼承權。這套邏輯其實很通順,就是用行為發生時的法律評判當年的行為,在英美法系是通用做法,不是香港獨有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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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這類案子只會越來越少,涉及1971年之前舊律例的糾紛,隨著當事人的老去和離世,終究會全部了結。《大清律例》在香港法庭被翻開的次數只會越來越少,直到有一天徹底合上,成為一段被封存的歷史。這段歷史遠不是一句簡單的封建遺留就能概括的,它藏著香港一百多年的變遷,復雜又有意思。
參考資料:人民網 《一國兩制下的香港法律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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