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是農歷丙午馬年大年初五,俗稱“破五”,這一天,要"送窮灰",迎財神。所以,所有的門店生意,會在這一天開業。人們會放鞭炮、打掃衛生,把窮氣趕走,迎接財神爺,開啟新一年的財運。
因此,凌晨,天還沒亮,遠遠近近,就傳來了高高低低、斷斷續續的爆竹聲!讓丙午馬年“春節全域禁放”的一紙公文,再次變成了一紙空文,讓相關機構和部門的公信力、執行力,再次淪為笑柄!
在零零星星的爆竹聲中,人們也再一次聽到了“全域禁放”的宣傳車,穿街過巷,循環播放相關文件的聲音!
關于煙花爆竹“禁放”,國家并沒有出臺統一的規定。《大氣污染防治法》和《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賦予縣級以上政府根據重污染天氣預警等級,或城市實際情況劃定禁放區、禁放時段的自主權。
也就是說,國家未禁止銷售、燃放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相關執法責任由地方政府執行。
這就不可避免的出現了時不時傳來煙花爆竹爆炸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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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春節期間,筆者知道的較為慘烈的事故有兩起:
一是2026年2月15日——也就是臘月二十八,14時30分左右,蘇地某市東海縣石榴街道東安村發生了一起令人無比痛心的煙花爆竹爆燃事故,起因是村民個人燃放煙花時操作不當,飛濺的火星和高溫殘渣直接引燃了附近的煙花爆竹經營部,隨后引發了連環爆燃,事故最終造成8人死亡、2人輕微灼傷。
二是2月18日——也就是大年初二,14時24分,位于鄂地襄陽宜城市鄭集鎮金鋪村四組12號的千和百貨店發生煙花爆竹爆燃事故。事故最終造成12人遇難,其中7名成年人、5名未成年。
這兩起事故,讓原本充滿年味的鄉村瞬間被悲痛籠罩,也給所有正在歡度春節的人們敲響了一記沉重的安全警鐘。
可能有人總是抱著僥幸的心理:不就是放個鞭炮、閃光雷、二踢腳(兩響炮)嗎,怎么可能會那么倒霉呢!所以,漫不經心,滿不在乎,于是,這樣那樣的悲劇,就在這爆竹炸響烘托出的新年喜慶氣氛中,實實在在的發生了。
記得1991年以前的某年春節大年三十,當時我還在家務農。就在全家貼了春聯、放了閃光雷,準備吃年夜飯——餃子的時候,有人從紅巖寺回來,帶回了鄰村一小學民辦教師家的孩子放閃光雷炸傷眼睛的消息。說是孩子點燃閃光雷引線之后,好久沒見動靜,就拿起來放到眼前去看是怎么回事。可就在這時,一顆雷突然從雷管內竄出,直接懟到了孩子的一個眼睛上……
就這樣,那個春節的大年三十,成了這個家庭、這個孩子的災難日!
小時候,大年初一早晨,各家輪流放鞭炮,全村小孩子挨家挨戶竄著拾啞炮,然后一整天,都在用各種各樣的方式玩這些啞炮:對拐棍、老婆打架……開心得不行。偶爾撿到幾個帶炮捻的鞭炮,舍不得放,一定要等到其他啞炮全部玩完了,才敢從火膛里掏一個火煤圪棹出來,一個一個的放著聽響聲!那是一年中最快樂的時光!
以前小孩子放鞭放炮,都是大人找根棍子挑起來,讓小孩子捉住棍子放。自從鄰村出了事之后,放閃光雷時,都是扎在帶孔洞的什么物件上,確保安全沒問題。
因此,無論從哪個角度、那種意義上說,徹底禁放只有益處,沒有弊端!可為什么總有人要和相關部門對著干、頂著干呢?
全域禁放,杜絕污染!人人禁放,確保安全!何樂而不為,偏要找別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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