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陳煒律師直言:90%的問題出在這里,三大常見錯誤你中了幾個?
打官司,證據(jù)就是你的“彈藥”。可你有沒有經(jīng)歷過這種憋屈:明明覺得自己證據(jù)充分、道理在握,可法官就像沒看見一樣,在庭上不怎么問,在判決書里更是輕描淡寫一筆帶過?
“這肯定是法官偏心!”“對方是不是有什么背景?”“這就是枉法裁判!”——氣頭上,這么想太正常了。
但今天,我想請大家先冷靜一下。作為一名處理過大量復雜糾紛的律師,我(陳煒)必須坦誠地告訴大家:在超過90%的情況下,證據(jù)不被采納,問題往往不是出在法官身上,而是出在我們自己提交的證據(jù),以及使用證據(jù)的方式上。 抱著“一審不行就二審,二審不行就再審”的固執(zhí)念頭,重復提交同樣有缺陷的證據(jù),除了浪費時間和訴訟成本,很難有第二種結果。
那么,問題到底出在哪兒?我結合幾個常見的真實情景,大家一看就明白。
情景一:你交的是一份“孤證”,而且自己還挖了坑
常見錯誤:證據(jù)的“三性”根基不牢,尤其是合法性與關聯(lián)性。
案例設想: 老王借錢給朋友老李,礙于情面沒寫借條,只有一段催債的微信聊天記錄。法庭上,老王出示了記錄,其中老李說:“最近確實困難,那錢我再緩一緩。”老王覺得鐵證如山。但對方律師輕輕一問:“請問這筆借款的交付憑證呢?現(xiàn)金還是轉(zhuǎn)賬?具體日期、金額是多少?”老王頓時語塞。
陳煒律師解析: 這份微信記錄,作為證據(jù)的“關聯(lián)性”和“證明力”就大打折扣了。它可能證明了雙方存在資金談論,但無法獨立證明借款合同關系成立、借款已實際交付這兩個最核心的事實。法官不把它作為定案主要依據(jù),不是沒看,而是它“不夠用”。此時,正確的做法不是責怪法官,而是立刻想辦法補強證據(jù)鏈,比如尋找當時的銀行轉(zhuǎn)賬記錄、證人,或者對后續(xù)催收過程進行規(guī)范取證。
情景二:你的證據(jù),被對方一份更強的證據(jù)“秒殺”了
常見錯誤:忽略了證據(jù)的對抗性,自己的證據(jù)鏈條脆弱。
案例設想: 小張聲稱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提交了一份與HR談話的錄音,其中HR語氣不善。公司方則當庭提交了加蓋公章的《績效考核不合格通知書》、《改進計劃表》及小張簽字的《確認書》,形成了一套完整、書面、有簽名的證據(jù)鏈,證明解除是基于合法合規(guī)的績效考核。
陳煒律師解析: 在這種情況下,你那份可能剪輯過、內(nèi)容模糊的錄音,在對方嚴謹?shù)臅孀C據(jù)體系面前,證明力幾乎瞬間歸零。法官采納公司方的證據(jù),是依法對證據(jù)證明力進行比較后的結果。這絕不是偏袒,而是訴訟的常態(tài)——證據(jù)之間會“打架”,而法官必須采信那個更可靠、更完整的。 此時,固執(zhí)于原有錄音,不如思考如何質(zhì)疑對方考核程序的公正性(例如尋找程序漏洞的新證據(jù))。
情景三:你在庭上說了十分鐘,筆錄只有兩行
常見錯誤:訴訟主張與證據(jù)脫節(jié),表達未聚焦法律焦點。
案例設想: 李女士在離婚訴訟中,情緒激動地陳述了丈夫多年不顧家、婆媳矛盾等生活細節(jié),用時很長。但判決書中,關于感情破裂的認定,卻主要依據(jù)的是雙方分居滿兩年的居委會證明,以及兩次調(diào)解失敗的記錄。
陳煒律師解析: 庭審不是傾訴大會,法官需要快速抓取與法律要件相關的事實。李女士的陳述很多是情感宣泄和道德指責,而非能直接證明“感情確已破裂”這個法定要件的證據(jù)。書記員筆錄時,自然會濃縮提煉,只記錄法律事實部分。你的陳述未被詳細記錄,往往是因為它沒有有效地“翻譯”成法律語言,擊中法官關注的焦點。
陳煒律師的總結與建議
看到這里,你可能已經(jīng)明白了。證據(jù)不被采納,絕大多數(shù)時候是一個 “技術性問題” ,而非“道德性問題”或“立場問題”。
作為律師,我的經(jīng)驗是:
1. 提交前,先自我“審判”:用最苛刻的眼光審視你的證據(jù),假想自己是對方律師,會從哪個角度攻擊它的合法性、真實性與關聯(lián)性?它能獨立證明我要的事實嗎?
2. 永遠用“證據(jù)群”思維打仗:不要指望一份證據(jù)定乾坤。核心證據(jù)+輔助證據(jù)+補強證據(jù),形成能互相印證、牢不可破的證據(jù)鏈條。
3. 庭審發(fā)言,字字瞄準“法律要件”:你想贏得官司,就要說法官需要聽、法律認可的話。把生活事實,精準地轉(zhuǎn)化為法律事實。
如果一、二審中你的核心證據(jù)均被駁回,那么別再簡單地重復提交了。此時,出路只有兩條:一是尋找全新的、更有力的證據(jù);二是徹底重構論證思路,用另一套法律邏輯和證據(jù)組合去支撐你的主張。
打官司是專業(yè)的較量,情緒化的指責解決不了任何問題。真正的高手,會把每一次“不被采納”都視為一次珍貴的提示,冷靜地復盤、修正、提升。當你開始用這樣的視角看待訴訟,你離真正有效的維權,就不遠了。
(本文觀點基于陳煒律師多年的實務經(jīng)驗總結,旨在提供普法參考,不構成針對個案的法律意見。案件具體情況請咨詢專業(y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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