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滾動播報
(來源:上觀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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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電繳費明細
新春佳節期間,市民金先生向“新民幫儂忙”求助稱,他駕駛新能源車前往崇明區游玩時,途中電量告急。他將車停在崇明區長興島郊野公園內“公共電動汽車充電站”的車位充電。結賬時,卻被系統自動扣除電費、服務費和停車費三項費用。其中,停車費甚至還無法開具發票。他不禁直言:“這收費太不透明了!”
停車費高于充電費
金先生回憶,2月19日下午4時左右,他駕駛車輛在向新民晚報記者展示的繳費截圖顯示,此次充電時間共計20分鐘左右,充電9880度,實際共產生電費6.3元、服務費7.9元。除此之外,金先生還被額外收取了10元停車費。“停車費卻要10元。停車費比充電費還要高,這也太離譜了!況且已經收了服務費,為什么還要收停車費?!”據他回憶,當時自己多次在其他公共充電站停車,基本能享有1-2小時的免費額度,且費用明細均清晰可查。相比之下,園方如此結算費用的行為,讓他感到無法接受。
更令他不解的是,這筆10元停車費還無法開具發票。“我向公園管理方投訴,對方卻表示‘這是規定’,既未解釋收費依據,也未提供協商渠道。”
管理方稱是“規定”
記者致電長興島郊野公園管理處。一名負責人表示,按照公園的現行規定,所有在指定車位停車的車輛均需支付停車費;至于“服務費”,則并非支付給管理方,而是與充電費一并支付給國家電網。“關于此事,我們也已向上級領導反饋,得到的回復是‘按規執行’。”該負責人坦言,對于無法開具發票的問題,管理方將盡快聯系金先生,協助解決。不過截至發稿,金先生仍未收到來自管理方的正式回應。
對此,金先生認為,公共充電站的首要功能便是服務新能源車充電,若還由收取高額停車費,顯然有失公平。“如果每個充電站都這么收費,那‘公共’二字豈不成了擺設?”
呼吁盡快統一標準
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目前對于公共電動車充電是否應收取停車費尚無統一標準。有業內人士指出,其合理性主要取決于收費性質、場景、透明度及是否具有正當目的。例如,部分商業綜合體或景區停車場因場地成本高,充電站收費可能包含停車費;而一些品牌專屬充電站則通過免停車費吸引用戶。關鍵在于費用構成是否清晰、是否符合市場規律。若管理方以“場地維護”“資源占用”等名義收費,需提前公示標準并接受監督,否則易引發爭議。
金先生直言,自己并非反對合理收費,但希望管理方能明確區分“充電服務費”與“停車費”,并通過顯著方式公示收費標準。“比如,在充電樁旁設置價目表,或通過APP推送費用明細,讓車主一目了然。”
記者采訪了部分車主。其中擁有新能源車輛12年駕齡的市民張先生稱,他也曾有過類似的遭遇。“管理方一般會提前告知費用,不然確實很不合理。”
還有車主表示,新能源車的普及離不開公共充電設施的完善,而收費透明度,又直接關系到用戶的停車體驗。他們希望,管理方在規則制定與執行中要摒棄“模糊地帶”,做到既充分告知費用,又要留出協商渠道。
也有車主建議,相關部門應盡快出臺公共充電站收費指導標準,明確“服務費”“停車費”的界定與公示要求,同時鼓勵管理方通過技術手段提升信息透明度,讓“公共”二字真正得以體現。
原標題:《新春出行給電車充電遭三重收費 車主:不透明不合理》
欄目編輯:王軍
來源:作者:新民晚報 徐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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