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對人名稱 十堰市瑞豐達金龍玉鳳酒店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420303MADL8KNW6C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張綜罰決〔2026〕第2002號
違法行為類型 當事人裝修改造的金龍玉鳳酒店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違法事實 經調查核實,當事人十堰市瑞豐達金龍玉鳳酒店有限公司為十堰市瑞豐達金龍玉鳳酒店(以下簡稱金龍玉鳳酒店)裝修改造項目的建設單位,金龍玉鳳酒店裝修改造項目建筑面積為7065平方米,屬其他建設工程。2024年7月金龍玉鳳酒店開始裝修施工,2025年1月裝修完工后開始試營業。2月6日,市資建局下發《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當事人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8月,當事人向市資建局提交了消防驗收備案資料;9月,市資建局對金龍玉鳳酒店消防驗收備案項目進行抽查。11月26日,公司收到市資建局出具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綜合評定為不合格。
12月17日,我局到金龍玉鳳酒店現場檢查時酒店仍在正常營業,未停止使用。12月下旬,當事人對反饋的問題進行了整改。12月31日,當事人書面提交消防驗收復驗申請,目前待組織復驗。
處罰依據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三條第三款之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參照《湖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序號3的裁量基準
處罰類別 罰款;其他-責令停止使用
處罰內容 本機關決定對當事人十堰市瑞豐達金龍玉鳳酒店有限公司作出責令停止使用,并處罰款叁萬元整(¥:30000元)的行政處罰。
罰款金額(萬元) 3.000000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0.000000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處罰機關 十堰市張灣區城市管理執法局
處罰決定日期 2026/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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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用中國(湖北十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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