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莆田,兩名初中女生路遇摔倒女子,出于善意上前攙扶,卻被對方以“受驚嚇摔倒”為由起訴,索賠高達22萬元。即便原告已撤訴,這場以善意為靶子、以訴訟為武器的天價索賠鬧劇,依然像一根刺,扎在社會良知的傷口上——這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而是這個時代的恥辱。
事發時,女子因自身騎行操作不當、避讓車輛重心不穩摔倒,兩名女生無接觸、無違規沖撞,只是路過伸出援手。交警認定女子負主要責任,女生僅因所謂“視覺壓迫”被定次要責任,可對方卻拋開實際僅兩萬余元的醫療費,獅子大開口索要22萬,把法庭當成漫天要價的場所,把善意當成可以敲詐的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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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令人心寒的是,這場訴訟寒的是少年人心,毀的是社會善念。兩個十幾歲的孩子,本是懷著最純粹的善意,學著課本里“助人為樂”的道理伸出手,卻要面對被告上法庭的恐懼、天價索賠的壓力、被質疑的委屈。他們還沒來得及讀懂世界的復雜,就先被人性的涼薄上了最殘酷的一課。當行善的代價是官司纏身、巨額索賠,當扶人變成需要權衡利弊的“高風險行為”,誰還敢教孩子善良?誰還愿意在他人危難時挺身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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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的底線,不是訛詐善意的工具;訴訟是解決矛盾的途徑,不是消耗良知的武器。22萬的索賠,索的不是賠償,是人與人之間的信任;告的不是責任,是整個社會的道德底線。我們不否認傷者有權維權,但維權不該脫離事實、違背公序良俗,更不該把槍口對準毫無惡意的未成年人,對準最珍貴的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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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鬧劇雖以撤訴落幕,但留下的警示振聾發聵。一個文明的時代,不該讓行善者寒心,不該讓見義勇為者蒙冤。守護善意,就是守護我們每個人的安全感;捍衛良知,就是捍衛社會的溫度。別讓善意輸在法庭上,別讓善良敗給涼薄,這才是我們該守住的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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