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鄉鎮負責農村宅基地和農房確權工作已經整整十年,每天接待最多的就是前來咨詢辦證的村民,其中最讓大家頭疼的,不是材料不齊,就是搞不清楚自家房子到底能不能確權、能按多少面積確權。根據我日常的工作統計,我們轄區內超過55%的農戶,在第一次來咨詢時,都對1982、1999、2020年7月3日這三個時間節點完全不了解,導致跑了很多冤枉路,甚至差點因為時間認定錯誤,影響了最終拿證。
就在今年年初,村里一位大叔拿著材料過來辦確權,他家的老房子是1981年蓋的,之前自己不清楚政策,被人告知面積超標不能全額登記,差點就放棄了。我幫他對照時間節點一核對,發現完全符合1982年之前的歷史用房政策,只要村委會出具建房時間證明,就可以按實際面積全部確權,不用扣減、不用罰款,前后不到十天,大叔就順利拿到了不動產權證書。還有一戶村民,2020年8月份才蓋的新房,沒有辦理審批手續,想來確權,我明確告知他已經過了政策窗口期,屬于新增建房,必須先完善手續才能進入流程,避免了他白忙活一場。
農房確權不是憑感覺、憑口頭說法就能辦的,所有的認定標準,都嚴格圍繞三個關鍵時間點展開,這是國家層面明確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規則,也是我們基層窗口審核的唯一依據。2026年各地確權工作都在加快收尾,還沒有辦理的農戶,一定要抓緊時間,卡對時間節點,一次就能辦好。
第一個關鍵時間是1982年,這是農房確權里最寬松的一條線。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正式實施,在這之前建造的房子,不管面積大小,只要一直居住、沒有翻建擴建、四至界限沒有爭議,村集體認可并出具證明,就可以按照實際建筑面積全額確權登記。這一批老房子是歷史形成的,政策上充分包容,也是最容易順利拿證的一類。
第二個關鍵時間是1999年,這是農戶資格和用地規范的分界線。1999年國家明確規定,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和農房,農村嚴格執行一戶一宅政策。1982年到1999年之間建成的房屋,按照批準的面積進行確權,超出部分在證書上備注;1999年之后,如果不是本村集體成員、違反一戶一宅、非法占地建房,原則上都不予確權登記,這也是很多人辦證受阻的主要原因。
第三個關鍵時間是2020年7月3日,這是歷史遺留問題處理的截止線。自然資源部在這天發布的工作問答里明確,2020年7月3日之前建成的無證農房、手續不全的房屋,可以按照歷史遺留問題分類處理,補充材料后予以確權;而在這個時間點之后,沒有經過審批就私自建設、占用耕地建設、批少建多的房屋,都按照新增違規建房對待,不能直接確權,也不能合法繼承和流轉。
辦理農房確權,大家只需要準備好四類東西:一是能證明建房時間的材料,比如老宅基地證、老照片、村委會證明、鄰居證言等;二是戶口本、身份證,證明是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三是房屋的位置、面積信息,一般由工作人員統一測繪;四是沒有權屬爭議的承諾書。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審核、公示、發證全程順利,不會出現反復跑腿的情況。
拿到農房不動產權證,意義非常實在,以后房子可以合法繼承、出租、流轉,遇到征地拆遷,補償標準也是按照證書上的面積來算,沒有證的房屋,在補償和權益保障上都會受限。確權就是給自家房子辦一張合法的身份證,是保障幾代人權益的大事,千萬不能拖著不辦。
現在政策清晰、流程簡化,只要記牢三個時間節點,對照自家房屋的建設時間,準備好對應材料,就能高效完成確權。十年基層工作經驗告訴我,農房辦證不難,難在弄不清政策、找不準時間節點,把這三個關鍵年份記在心里,就能少走彎路、順利拿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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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家的農房是哪一年建設的?在確權過程中有沒有遇到時間認定、面積核算的問題?歡迎在評論區分享你的情況,大家一起交流解決辦法。
參考依據
1.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
2. 自然資源部《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問答》2020年7月版
3.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1999年
4. 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
5. 農業農村部《農村宅基地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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