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甥正月理發(fā)舅舅去世成被告”
相關話題沖上熱搜
引發(fā)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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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社會與法頻道的
《法律講堂》欄目
近期播出一期節(jié)目
講述了一起罕見的民事糾紛案件
外甥正月初二去理發(fā)
當晚舅舅遭遇車禍去世
舅媽控告外甥
“故意殺人,賠100萬”
據(jù)悉,案件的主人公劉某從小父母離異,跟著母親一起生活。
從事貨車運輸工作的舅舅見劉某無父親管教,怕他長大后走上邪路,因此平時對他約束較多。舅舅文化水平不高,加上開貨車工作繁忙,管教方法可以說是簡單粗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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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年大年初二,舅舅到姐姐家拜年,進門看到在玩手機的劉某形象邋遢,就皺起眉頭說:“你這頭發(fā)怎么跟雞窩一樣。”
劉某對舅舅的說教熟視無睹,更加激怒了舅舅。舅舅指責劉某“過年前連頭都不理,新年看到你這個形象影響我的運勢”。這番話激發(fā)了二人的矛盾,兩人發(fā)生爭吵,劉某馬上出門去理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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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完發(fā)后,劉某去找朋友聚會,直到第二天才得知舅舅昨晚酒后騎車發(fā)生車禍去世的消息,立刻前往吊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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舅媽發(fā)現(xiàn)劉某理發(fā)后,兩人發(fā)生激烈沖突,舅媽揚言要到公安局告他故意殺人。
舅舅的后事辦完后,舅媽找到一位“大仙”,對方稱劉某明知當?shù)亍罢吕戆l(fā)死舅舅”的習俗,仍然去理發(fā),必然導致舅舅不能釋懷,晚上喝酒比平時醉得快,因此導致出車禍,劉某屬于“間接故意殺人”。
舅媽去公安機關控告劉某間接故意殺人未果后,又把劉某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民事侵權(quán)賠償責任,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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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shù)胤ㄔ航?jīng)過審理認為,“正月理發(fā)死舅舅”的說法實際是源自清朝時期漢人思念明朝而在正月不理發(fā)的習俗,是“思舊”的諧音,最后演變成了“死舅”的顧忌。
民間習俗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應該弘揚符合社會發(fā)展進步的習俗,不能上升到道德層面綁架他人。
法院審理認為,車禍原因是酒駕導致意外,與劉某理發(fā)無關,依法駁回了舅媽的訴訟請求。
叮咚快評:“正月理發(fā)死舅舅”?
俗語豈能當法律依據(jù)
大千世界,無奇不有。誰能想到,“正月理發(fā)死舅舅”這句俗語,竟會以這樣的方式?jīng)_上了熱搜。
南方+評論員表示:“如果不是看到這是央視的報道,我是萬萬不敢相信的”。
將心比心,這位舅媽的心情可以理解。可不得不說的是,太離譜的事情,是共情不來的。
如今正月還未過半,按照這位舅媽的邏輯,沒有舅舅的當然可以松口氣了,可有舅舅的,甚至還不止一個的,豈不是連“理發(fā)自由”都不配擁有?
如果你有這樣擔心,不妨去刷刷評論區(qū)里的留言——
“誰能想到啊,這案子還能夠立案。”
“退一步講,二月春風似剪刀,怎么不去狀告春風,理發(fā)不就是剪刀剪出的,春風就一點錯都沒有嗎?”
“按照這個邏輯植發(fā)的話,是不是可以讓去世的舅舅活過來。”
“正月理發(fā)死舅舅”對不對,不知道輸了官司的舅媽現(xiàn)在怎么想。但放在這類事情上,有句老話倒是說得挺對的——
“認真你就輸了”。
網(wǎng)友評論
“這不是一句調(diào)侃嗎?
居然有人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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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此事,你怎么看?
來源:綜合央視網(wǎng)、南方+客戶端(文丨吳三川)、上觀新聞 轉(zhuǎn)載自刑事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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