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曹穎在直播中首次完整回應糾纏六年的賣房爭議,明確表示當年起訴是被熟人裹挾簽字,與拆遷款無關,并嚴正辟謠“小三”傳聞。該事件背后的宅基地交易法律盲區與情理沖突,仍引發公眾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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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曹穎將北京大興一處宅基地房屋以12萬元賣給父親好友曹先生,交易手續齊全。數年后,曹先生未告知曹穎,私自將房屋轉售給其女友邱女士。
2010年該房屋拆遷,邱女士獲約249萬元補償款,曹先生妻子得知后要求追回款項。因訴訟需原房主名義,曹先生多次懇求曹穎配合簽字,曹穎礙于人情妥協,卻強調自己未參與拆遷款爭奪、與訴訟輸贏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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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曹穎作為城鎮戶口,無權買賣農村宅基地,其與曹先生的交易及后續轉售均屬無效;曹穎因明知規則仍交易被判負主要過錯,2012年兩次訴訟均被駁回訴求,法院判定邱女士享有補償款,并指出曹穎起訴違背誠信原則。
曹穎重申,兩次敗訴印證自己無相關權益,同時明確與曹先生僅為熟人,否認不正當往來。
目前事件仍未平息,公眾討論聚焦于宅基地交易法律邊界、人情裹挾下的法律風險等熱點,該案也為同類糾紛提供了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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