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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防范化解全州春節期間涉煙花爆竹領域安全風險,自今年1月以來,涼山州公安機關大力開展煙花爆竹“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銷售煙花爆竹等行為,截至目前全州共破獲刑事案件8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人,查處行政案件82起、行政處罰82人,收繳煙花爆竹6900余箱。
春節正值煙花爆竹銷售、燃放高峰期,特別是除夕以來全州公安機關查處違規兜售、燃放煙花爆竹等行政案件52起,依法處罰52人,收繳煙花爆竹2329箱(件),勸阻違規燃放2450余人。
違規銷售典型案例
2026年2月18日晚,西昌市公安局西城派出所民警在轄區某路段巡邏時,發現一商戶存在違規售賣煙花爆竹跡象。民警立即對該商戶及儲貨場所開展全面檢查,經查,商戶負責人朱某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違規儲存各類煙花爆竹30箱,存在極大安全隱患,民警當場依法收繳全部違規煙花爆竹。目前,案件已移交西昌市應急管理部門依法調查處理。
違規燃放典型案例
2月17日晚,西昌市公安局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巡查工作時,在轄區某小區內現場擋獲兩名正在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人。經詢問,兩名違法行為人對自己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內違規燃放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對兩人分別處以行政處罰并責令其立即改正。
涼山公安提醒
明確法律紅線,嚴禁非法操作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煙花爆竹,切勿心存僥幸、違規操作觸碰法律底線,否則將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認清安全隱患,杜絕僥幸心理
違規售賣、儲存煙花爆竹,極易引發火災、爆炸事故,嚴重威脅周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看似“小買賣”,暗藏“大風險”,請廣大商戶、群眾堅決杜絕僥幸心理,自覺遵守相關規定。
遵守管理規定,共建平安家園
請廣大商戶、群眾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相關規定,自覺抵制非法煙花爆竹,主動配合警方及相關部門的安全排查工作,共同守護轄區平安。
近期
江蘇、湖北發生煙花爆竹爆炸事故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再次敲響煙花爆竹安全警鐘!
煙花爆竹零售點如何防范安全風險?
做好“五個嚴禁、三個務必”
五個嚴禁
一、嚴禁“下店上宅”。
二、嚴禁超量儲存。
三、嚴禁將產品擺放至店外。
四、嚴禁在零售店(點)周邊100米內燃放試放。
五、嚴禁在禁放區及人員密集場所燃放煙花爆竹。
三個務必
一、務必專人現場盯守。
二、務必嚴控進店人數。
三、務必張貼“五個嚴禁”警示標語。
法律責任警示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儲存煙花爆竹,將依法受到嚴厲處罰,相關法律條款明確如下: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六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新春佳節 安全第一
目前涼山全域除會理市外
其余縣(市)已進入禁燃期
請大家自覺遵守相關法規
嚴查嚴管是為了更安全
讓我們一起攜手
共同筑牢安全防線
廣大市民朋友
若發現涉及煙花爆竹違法行為
請及時撥打110舉報
來源:涼山公安微信公眾號
編輯:沙馬玥罕
責編:舒怡
編審:阿比伊木
終審:沙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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