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發生一起因會車引發的糾紛。一名男子在窄路上主動將一側車輪開下田埂,給對向黑色大眾讓路,卻被對方指責讓道不夠寬,遭辱罵并險些被打。后續車輛卻都能順利通過。網友調侃“技術不行,嗓門來湊”。本文從法律角度分析會車規則、辱罵他人及持棍對峙的法律后果。
一、我已經讓到田里了,你還想怎樣?
江蘇這條窄路,水泥路面窄得連兩輛車并排都費勁,好在旁邊有個地勢低的土路能借借光。事發那天,男子開車帶著家人,遠遠看見對面來了兩輛車,自己后面又沒車,主動把半邊車身開下水泥路面,整個車輪都扎進田埂土路上,心想:這下總該夠你過了吧?
可對面的黑色大眾開到跟前,停了。司機和女乘客搖下車窗,劈頭蓋臉就是一頓指責,嫌男子讓的路太窄,過不去。男子心里那個憋屈,探頭看了看兩車之間的空隙,明明足夠,忍不住回了一句:“我都讓成這樣了,你還開不過去?”
這話一出,火藥桶炸了。黑車后排的女乘客直接跳下車,指著男子鼻子開罵。男子的家屬也下了車理論。更嚇人的是,黑車司機居然從后備箱翻出一根棍子,男子見狀也從自己車里拿了棍子——眼看著就要干一架。
幸虧后面來的幾位司機大哥跑得快,一邊攔一邊勸,還幫忙指揮黑車怎么打方向,這才勉強通過。奇了怪了,后面的幾輛車,一輛比一輛順溜,嗖嗖就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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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怎么說:讓行是情分,技術是本分
1. 會車讓行,誰該讓?怎么讓?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在沒有劃中心線的窄路會車,有讓路條件的一方應當讓對方先行。視頻里男子后方無車,確實具備讓行條件,他主動開下田埂讓行,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甚至可以說是高素質司機的表現。
問題是,黑車司機拿著“會車有困難時,有讓路條件的一方讓對方先行”這條規則,以為對方讓了就必須讓到自己閉著眼都能過的程度。這是誤解。法律規定的讓行是“給對方創造通過的可能性”,而不是“包你躺著都能過”。后面的車輛都能順利通過,恰恰說明男子讓出的空間是夠的——差別只在于方向盤后面坐的是誰。
2. 當街辱罵,不是嘴上爽了就沒事
黑車女乘客下車指著男子辱罵,這事兒擱誰身上都火大。但罵人不是白罵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明確,公然侮辱他人,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人總覺得罵人不犯法,其實法律早就給這種行為畫了紅線。現實中,因為路怒罵人被行政拘留的案例比比皆是。
3. 拿棍子?恭喜你,性質變了
黑車司機從后備箱拿棍子,男子也拿棍子——這個動作,直接讓糾紛從“口角”升級到“治安案件”甚至可能觸犯刑法。
根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或者持兇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屬于尋釁滋事罪中的“情節惡劣”情形。哪怕還沒真打,只要拿出棍子這種明顯能傷人的器械,配合辱罵、威脅行為,就可能構成尋釁滋事。一旦被認定,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很多人不知道,法律對“持械”這事兒看得很重。空手打架是斗毆,拿家伙性質就變了——哪怕你沒真掄下去,拿出來嚇唬人也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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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什么后面幾輛車能過,就你過不去?
這事兒最打臉的一幕是:后來幾輛車,包括那些司機幫忙指揮黑車通過之后,后面的車都沒用指揮,自己就過去了。
真相只有一個:不是路窄,是技術差;不是對方沒讓夠,是自己沒本事。有網友說得好:“技術不行,嗓門來湊。”
窄路會車,考驗的是駕駛技術,也是心態。真遇到拿不準的,下車看一眼、請對方幫忙指揮一下,甚至讓車上人下來減輕重量再試一把,辦法總比困難多。偏偏有人選擇最蠢的方式:罵人、拿棍子、硬剛。
結論:遇到路怒,記住“三不”原則
這起事件給所有司機提了個醒:
第一,不主動挑釁。男子回的那句“我都讓成這樣了”,雖然說的是事實,但確實容易刺激對方。忍一時風平浪靜,讓一句避免沖突。
第二,不參與對罵。對方辱罵,記下來、錄下來,事后報警處理,比當場對罵管用。罵贏了進派出所,罵輸了進醫院,怎么算都不劃算。
第三,不動手更不動器械。對方拿棍子,第一時間鎖好車門、報警、往后撤。真要打起來,打贏了坐牢,打輸了住院,兩敗俱傷。
最后問大家一句:如果你開車遇到這種情況,對方罵你、拿棍子,你會怎么辦?下車理論還是鎖門報警?歡迎在評論區聊聊。
來源:綜合自網絡視頻報道及相關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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