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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松的命是命,潘金蓮的命也是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這是羅翔的觀點;
忠臣孝子的命,和奸夫淫婦的命,能一樣嗎?西門慶、潘金蓮合謀殺武大,他們的命就不值錢,武松殺他們是替天行道、懲惡揚善,憑什么要抵命?
這是網紅牢 A 的觀點。
你支持誰?代表你的基本理念是否走入了現代文明:法律是統治工具,還是公共契約。從而也涉及到了另一個爭議:法律是否有階級性?
如果把法律當做統治工具,不管以誰的名義去統治,是人民的名義,還是皇上的名義,都意味著法律有階級性;如果是后者,強調公共契約,法律就不能有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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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有一次在蕪湖,突然停止行車,一長隊警車呼嘯而過,便衣林立,告訴人們不許把頭伸出來,避免誤擊,這也太可怕了,其實就是來了個有身份的人視察,連紅綠燈都有了階級屬性。我們一談階級性,談的總是資本家與打工人,其實,更真實的階級性是權力身份,所以,中國的傳統文化中有 “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的說法,法律有了階級屬性,這不叫法律,叫統治工具,不論你以什么階級的名義。
這就好比紅綠燈,不能因為你是武松,是京官就可以過,也不能因為你是潘金蓮,是馬云就不能過。紅綠燈不能有階級屬性,法律也不能。如果武松是英雄,可以殺人,那么,人人都會以武松的名義互相殘殺,法律崩潰了。每個人都自以為是 “替天行道”,結果是比西門慶和武松誰的武功高強,那還談什么法律,萬一西門慶一腳踢翻了武松,如何了得?
但這只是問題的一方面,因為在實際的法律制訂上,不可能在絕對意義上無視人與人的差別,大概率武松殺了人,還是要判刑,量刑不同而已,這是實然的法律,畢竟法律是一群有階級性的人負責制定的,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是應然的法律。
它是理想,而在實然的場景中,法律的階級性逐漸強化就是文明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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