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19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就尹錫悅涉嫌內亂頭目罪作出一審判決,這位韓國前總統因2024年12月3日的緊急戒嚴事件,被依法判處無期徒刑,
這份長達1133頁的判決書,不僅詳細披露了戒嚴計劃失敗的關鍵原因是沒料到國會深夜加班,更從法律層面明確界定了此次戒嚴的內亂本質,這一判決也成為韓國憲政史上又一標志性事件,引發國際社會對韓國民主制度的高度關注。
這場鬧劇的起點,是2024年12月2日韓國國會提出的前監察院院長崔載海彈劾案,次日,時任總統的尹錫悅便執意宣布緊急戒嚴,全然不顧前國防部長官金龍顯的合理建議,金龍顯曾提出,戒嚴行動若要實施,最好選在周六或周日凌晨,彼時國會人員稀少更易執行,
但尹錫悅卻以彈劾案為由斷然拒絕,一心要立刻行動,更荒唐的是,尹錫悅對戒嚴的具體計劃毫不上心,僅知曉封鎖國會、逮捕抗命議員等大致方向,便將所有細節全權交給金龍顯負責,如此倉促的部署,為后續的失敗埋下伏筆。
尹錫悅團隊的最大誤判,就是低估了韓國國會工作人員的工作強度,2024年12月3日當晚十點過后,國會議事堂主樓內仍有大量人員加班處理公務,這完全超出了戒嚴策劃者的預期,
當戒嚴部隊前往執行封鎖和逮捕任務時,遭遇了現場人員的堅決抵抗,原本的計劃瞬間崩盤,而這場倉促的戒嚴,從一開始就并非尹錫悅口中為了維護國家秩序的正當行為,特檢組調查發現,其團隊甚至曾討論過誘發朝鮮挑釁,為戒嚴尋找合理借口,背后的政治算計昭然若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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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法院的審理,尹錫悅的辯護團隊接連提出辯解,卻都被法庭一一駁回,甚至部分辯解反而成為了定罪的關鍵證據,辯護方曾稱此次戒嚴只是“警告性戒嚴”,并非真正的武力行動,但法庭明確表示,根據韓國《戒嚴法》,緊急戒嚴的唯一合法目的是恢復受危機影響的公共安寧,所謂“警告性戒嚴”根本不存在,尹錫悅的行為本質是以癱瘓國會機能為目的的暴動,
尹錫悅還以自己指示刪除戒嚴令中的宵禁條款為由,辯稱不想損害民眾利益,可法庭指出,若戒嚴令本就不打算執行,根本無需刪除相關條款,
這一行為恰恰證明其認可戒嚴令其他條款會落地實施,就連辯護方提出的“空槍不構成內亂”的說法,也被法庭否定,畢竟對方無從知曉槍支是否有彈,軍方的武裝存在本身就構成了暴力與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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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法庭的判決有著充分的依據,根據韓國《刑法》相關規定,內亂罪需滿足擾亂憲政秩序的目的和發動暴動兩個要件,尹錫悅的行為完全符合,法庭認定,尹錫悅宣布的戒嚴令中,禁止政治活動、管控輿論等內容,對國會議員、
媒體從業者等多方主體形成脅迫,而軍隊攜帶裝備乘坐直升機闖入國會、與現場人員發生肢體沖突、切斷電源,以及情報司令部闖入中央選舉管理委員會拍攝機房等行為,都屬于最廣義的暴力脅迫,直接導致憲法機關無法正常行使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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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庭并未采納檢方的死刑建議,判處無期徒刑是綜合多方面因素的結果,
一方面,尹錫悅作為主謀直接策劃了此次事件,讓多人卷入其中,戒嚴行為不僅破壞了軍警的政治中立性,還讓韓國的國際信譽受損,造成社會分裂,且尹錫悅自始至終毫無反省和道歉之意,
另一方面,法庭也考慮到其計劃并不周密,行動中盡量克制了武力使用,未出現實彈和直接的物理暴力,計劃最終也以失敗告終。
判決作出后,尹錫悅方面表示或將上訴,而特檢組雖認為判決有意義,卻對量刑結果表示遺憾,值得注意的是,尹錫悅目前共背負8起刑事審判,此次判決只是其中之一,后續他還將面對多起案件的審理,
這一事件也再次引發國際熱議,外媒普遍認為,判決體現了韓國司法系統的決斷力,是對民主制度的一次捍衛,但韓國社會因該案產生的分裂,以及總統權力制衡的制度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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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值得深思,而韓國執政黨目前正推動相關立法,擬將內亂罪等重大犯罪排除在總統特赦權適用范圍之外,這也意味著尹錫悅想要通過特赦脫身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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