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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論文指導教授的身份,長期性侵女研究生的大邱某私立大學前教授,在二審中被判處比一審更重的刑罰。
本月13日,大邱地方法院第2-2刑事部就65歲被告A某涉嫌恐嚇未遂、奸淫被監督人一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時命令A某完成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并在五年內限制其于兒童青少年及殘疾人相關機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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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曾于2021年至2022年間,持續性侵一名由其指導博士論文的女研究生,此外他還涉嫌以持有性侵錄音為要挾,試圖向受害人勒索1億韓元,案件由此移交審判。
在一審中,法院判處A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對其作出性暴力治療課程40小時、就業限制三年的命令。此后檢方以量刑過輕為由提起抗訴,而A某則否認奸淫被監督人的指控,同樣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未采納A某的主張。此前A某辯稱雙方系合意發生性關系,并未利用職權,且與受害人屬事實婚姻關系。二審法院認為,一審對此的判斷并無不當,故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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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量刑方面,法院考慮到一審宣判后受害人選擇極端方式離世的情況,決定加重刑罰。雖然無法直接認定A某的犯罪是導致受害人死亡的直接原因,但法院認為其行為對受害人的極端選擇產生了影響。
法院指出,受害人顯然曾遭受極度的性羞恥感與精神痛苦,且在一審判決后選擇結束生命,綜合這些因素,無法認為一審量刑過輕。法院還強調,被告人利用論文指導教授的身份多次強奸受害人,甚至企圖勒索1億韓元,無論從犯罪時間跨度、次數還是手法來看,其罪責極為重大,犯罪性質極其惡劣。
鄭重聲明,以上內容均為奮韓原創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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