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這兩天又有一起“該不該扶人”的事件正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其實很多人可能都被這個有點跑偏的話題給帶歪了。昨天曾經看過相關視頻,貌似倒車女子確實有點被前方兩名騎電動車的初中生給嚇到的意思,所以事后交警才判定為“無接觸交通事故”?,雖然在我看來最終“向兩名初中生的監護人提出索賠,總額約22萬元(其中一篇報道詳述為224307.73元)”,數額確實有點巨大,但從程序上看,起碼是合情合理,更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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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老百姓最開始關注的重點,似乎都被某些人或者媒體帶到“該不該教孩子扶人”這方面上去了。就事論事,這起案例的重點其實跟扶不扶人有啥關系?“交警部門依據道路交通安全相關法律法規認定,?即便雙方車輛沒有發生物理碰撞,但只要一方的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就可劃分責任?。在本案中,交警認為兩名初中生?在通過拐彎路段時未合理減速,也未與前方騎行者保持足夠安全距離,其騎行狀態對摔倒女子形成了視覺與空間上的壓迫,導致對方因緊急避讓而重心失控摔倒?,因此需承擔次要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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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明顯的是,兩位初中生的家長對此認定表示難以接受,他們認為和強調的是“孩子出于學雷鋒、做好事的善意伸出援手,卻因助人行為面臨追責”。看了一些相關報道,家長還表示“此事給家庭帶來經濟壓力,更給孩子造成了‘嚴重的心理陰影’”,說法雖然牽強,但實屬人之常情,都可以理解。
唏噓之余,讓我感興趣的反倒是兩位初中生是否有騎電動車的資質,畢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在中國駕駛電動自行車(符合新國標、帶有腳踏板)的最低年齡要求為?年滿16周歲?。“這一規定是全國統一的法定門檻,多個地方政府和權威機構的公開文件均明確重申了這一要求?。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不得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不知道事后交警是否會對孩子的年齡進行核查?然后又會怎么處理監護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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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讓我想要感慨的是,關于這次倒車傷人和索賠事件,跟“好心扶人是否應擔責”其實沒一毛錢關系,不知道為什么還有些媒體和博主在刻意放大這個話題,是嫌老百姓智商太高了還是怎么滴,純純的亂帶節奏!為什么?
據悉,該案將于2月26日上午在靈川法庭開庭審理,但只要交警認定的責任沒問題,賠償無非就是金額大小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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