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發展時間線
8:32
交通事故發生
8:34
接到報警
10:50
傷者經救治無效死亡,成立“02·18”專案組
11:50
抓獲嫌疑人、查獲車輛
2026年2月18日8時34分,貴陽市公安局交管支隊云巖區大隊接到群眾報警,稱在云巖區中壩路稻田匯路段,一名老年女性躺在道路中間,身旁有車輛外殼碎片,疑似被車輛碰撞,老人受傷出血無法說話,報警人已撥打120急救電話。
接警后,民警宋波、韋波立即聯動120急救人員趕赴現場。現場勘查發現少量車輛外殼碎片,初步判定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由于事故發生在清晨,事發路段無直接監控,也無現場目擊證人,案情疑難復雜,云巖區大隊立即啟動《交通肇事逃逸事故查緝工作預案》,在大隊領導的指揮調度下,成立現場勘查組、肇事車輛追緝組、視頻調取組,同步開展案件偵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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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時50分,傷者經醫院搶救無效不幸身亡,經核實死者為84歲女性李某。時值春節假期,交管支隊高度重視,在支隊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統籌部署下,迅速成立“02·18”專案組,對案件偵破、死者善后等工作進行安排,并指派事故處民警指導案件偵辦。支隊領導要求,案件偵破后嚴格開展復盤工作,全面核查嫌疑人身份、行駛軌跡,依法固定證據。
專案組按照部署,從現場勘查、視頻追蹤、車輛追緝、車主核查等方面全面推進工作,細致搜尋現場物證、聯合轄區派出所排查嫌疑車輛,同時做好事故處理程序告知與死者家屬安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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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時50分,民警在貴陽市云巖區黔春立交橋下無名山坡,將嫌疑人朱某及肇事車輛成功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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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核查,2月18日8時32分,朱某(男,30歲,準駕車型C1D)駕駛貴AD****9號小型轎車,在云巖區中壩路稻田匯路段與行人李某發生碰撞,事故后朱某因害怕駕車逃離現場。朱某對肇事逃逸的違法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經檢測排除酒駕、毒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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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案件偵破,充分依托“情指行”一體化合成作戰體系,借助“貴警110”“貴警智腦”大數據平臺支撐,通過監控排查鎖定肇事嫌疑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實現精準研判、快速落地。案件偵辦期間,排查車輛80余輛次,走訪群眾40余人次,從接警到抓獲嫌疑人不到4小時。以高效履職彰顯了貴陽交警嚴查交通肇事逃逸、維護道路安全的堅定決心。
目前,嫌疑人朱某已被警方控制,案件進一步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正在有序開展。
法 律 鏈 接
交通肇事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三項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可以并處15日以下拘留。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駕駛證記12分。
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構成犯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的處理方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
造成人員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貴陽交警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
應該第一時間報警
心存僥幸 肇事逃逸
只會受到更加嚴厲的處罰
天網恢恢 肇事難逃
來源/貴陽交警融媒體中心
編輯/鄒婷鈺 審核/鄺亞航 終審/曹欽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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