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的感情走到盡頭,77萬轉賬能否要回?法院判決揭示:戀愛中的金錢往來若無明確結婚約定,自愿贈與難追回。法律只認證據,不認單方說辭,感情里的付出不只金錢,曾經的陪伴同樣珍貴。理性對待愛情與經濟,好聚好散才是對彼此最好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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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戀六年分手,男子起訴前女友返還77萬轉賬,主張所有錢款都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轉賬時間跨度長達五年,分多筆陸續支付,沒有書面約定、聊天記錄或其他有效證據能夠證明轉賬附加了結婚條件,最終依法駁回男子的全部訴訟請求。這起案件一經曝光,立刻在網絡上引發廣泛討論,很多人都在關注戀愛期間的經濟往來到底該如何界定,分手之后又該不該把錢要回來,法律的邊界和人情的溫度究竟該如何平衡。
情侶之間在戀愛過程中互相轉賬、贈送禮物、共同承擔生活開支,本來是很常見的事情,也是感情里自然而然的表達。兩個人從相識、相知到相戀,一起走過六年的時光,本是一段不短的緣分,在朝夕相處的日子里,為對方付出金錢和精力,都是出于真心和在意,很少有人會在熱戀的時候,把每一筆錢都算得清清楚楚,更不會提前約定分手之后該如何處理這些財物。正是因為這樣的情感前提,一旦感情走到盡頭,曾經的甜蜜付出,就很容易變成矛盾的焦點,甚至鬧到對簿公堂的地步,讓六年的感情最后只剩下金錢的糾葛,實在讓人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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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起案件里,男子提出的核心主張是,77萬轉賬是以結婚為目的的附條件贈與,既然兩人最終沒有步入婚姻,條件沒有達成,女方就應該把所有錢返還回來。從情理上看,男子可能覺得自己在這段感情里投入了大量金錢,最后沒能結婚,心里不平衡,想要拿回自己的付出,這種心情可以理解,但法律講究的是證據和規則,不會只憑借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出判斷。法院在審理過程中,仔細核查了所有轉賬記錄,發現這些錢不是一次性支付,也不是專門用于訂婚、彩禮等明確指向婚姻的用途,而是在五年多的時間里,分很多次轉給女方,用途涵蓋日常消費、節日紅包、出行開支、生活補貼等多種場景,和普通情侶之間的日常往來沒有本質區別。
想要認定一筆轉賬是附結婚條件的贈與,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按照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必須有明確的證據支撐。比如雙方有書面協議,明確約定錢款是以結婚為前提給予;或者在聊天記錄、通話錄音里,有清晰的表述,證明轉賬的目的是為了締結婚姻;又或者這筆錢屬于彩禮性質,按照當地習俗是為結婚而準備。但在這起案件中,男子無法提供任何一類有效證據,既沒有提前約定,也沒有相關憑證能夠佐證自己的說法,只是單方面主張附結婚條件,這樣的訴求自然無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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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會混淆戀愛贈與和彩禮、附條件贈與的概念,覺得只要花了大錢,分手就該還,其實這是一種誤區。戀愛期間的小額轉賬、節日紅包、帶有特殊含義的金額,比如520元、1314元,還有用于共同吃飯、旅游、購物的開支,都屬于一般性贈與,一旦交付完成,贈與行為就生效,分手后不能要求返還。即使是金額較大的轉賬,只要是自愿支付,沒有明確附加結婚條件,也沒有證據證明是借款,同樣會被認定為正常的情感付出,不能隨意撤銷。只有明確以結婚為目的的大額贈與,比如彩禮、購房款、購車款,且有充分證據證明,在未能結婚的情況下,法院才會酌情支持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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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里,六年的感情里,女方也付出了自己的時間、精力和情感,不是只有金錢才算付出。兩個人在一起生活,彼此陪伴、互相照顧,共同經歷生活的酸甜苦辣,這些無形的付出,同樣是感情里重要的部分。男方在戀愛期間自愿轉賬,是出于感情的表達,當時并沒有附加任何條件,分手之后卻以結婚不成要求返還,忽略了女方在這段關系里的投入,也違背了當初自愿付出的初衷。法律既要保護公民的財產權利,也要維護公平正義,不能讓戀愛變成一場可以隨意反悔的金錢交易,更不能讓自愿的贈與,變成事后追責的工具。
法院最終駁回男子的全部訴訟請求,不是偏袒某一方,而是嚴格遵循法律規定,以事實為依據,以證據為準繩做出的公正判決。這個判決也給所有處在戀愛中的人提了一個醒,感情里的金錢付出,一定要保持理性,分清贈與、借款和附條件贈與的區別。如果是大額資金往來,尤其是涉及買房、買車、彩禮等與婚姻相關的支出,最好提前做好約定,保留好相關證據,避免日后產生糾紛。如果是日常的情感表達,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就應該明白,付出的時候是真心,分手之后也不必過分糾結,畢竟感情里的得失,從來都不是用金錢能夠衡量的。
網絡上,網友們對這起案件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人支持男子,覺得六年花了77萬不是小數目,分手應該返還一部分;也有人支持法院判決,認為自愿贈與就不該反悔,女方也有青春和情感的付出;還有人表示,戀愛最好保持經濟獨立,大額錢財要謹慎,避免最后人財兩空。這些不同的聲音,恰恰反映出大家對戀愛經濟糾紛的關注,也說明在感情和金錢的關系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理解,但法律只有一個標準,那就是尊重事實、恪守證據、維護公平。
六年的相戀,本該是一段珍貴的回憶,最后卻因為77萬轉賬鬧上法庭,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都承受了不必要的煩惱和傷害。其實比起金錢的得失,曾經的感情和陪伴才更值得珍惜,即便走到分手的地步,也應該好聚好散,不必把過往的一切都用金錢來衡量。這起案件也讓更多人明白,法律是底線,人情是溫度,在戀愛里既要守住法律的邊界,也要保留對感情的尊重,不要讓金錢沖淡了曾經的真心,更不要讓六年的時光,最后只剩下冰冷的訴訟和爭執。
戀愛是兩個人的雙向奔赴,不是單方面的金錢投入,真正長久的感情,從來不是靠轉賬和禮物維系,而是靠彼此的理解、包容和真心相待。希望每一對戀人都能理性對待感情里的經濟往來,珍惜在一起的時光,即便分開,也能保留最后的體面,不被金錢綁架,不被糾紛困擾。也希望更多人能通過這起案件,了解戀愛期間財產糾紛的法律常識,用法律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用善意對待曾經的感情,不讓真心被辜負,不讓付出變怨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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