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圣”,言必稱希臘的杰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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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羅圣”又以最為崇拜所謂的“先知亞伯拉罕”,曾經說過“只有當越來越多的律師投身先知亞伯拉罕開創的偉大事業,法治中國的夢想才會稱為現實。”
即在“羅圣”的心里,中國的法治必須要建立在“先知亞伯拉罕開創的偉大事業”的前提之下,否則就沒有“法治中國”。
這種思想,“羅圣”不僅僅是說說而已,還寫在他的論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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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論文中,“羅圣”稱“上帝”教導了亞伯拉罕何謂人類的公平正義以及如何對待有罪之人,奠定了刑事辯護制度的基本原則。
而且,“羅圣”還以西方宗教為核心的“法律思維”來“啟蒙”中國法律界、中國網民,他曾經說“只有上帝的末日審判才是絕對公義的”,還說什么塵世間審判代替上帝審判會導致死刑泛濫,并以此為依據積極呼吁廢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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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關于“羅圣”的精神偶像,即所謂的亞伯拉罕,在歷史上是一個什么樣的人呢?
如果還原歷史真實,就太有意思了。
因為根據西方自己的記載,猶太人的祖先亞伯拉罕差點殺了自己的兒子以撒。
記載里,天使對亞伯拉罕說,到摩利亞山上(此地處于耶路撒冷),把兒子以撒殺了,獻給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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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伯拉罕連一句抵觸的話都沒有,第二天就帶著以撒上山。他和以撒說要獻祭,以撒還納悶怎么沒帶牛羊。
他上山后,就把以撒綁了,然后拿出了刀。
這一瞬間,天使高呼,“亞伯拉罕,住手!你通過了考驗,你不用殺自己的兒子。”。
原來這都是天使在測試亞伯拉罕是否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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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如果記載屬實,那么歷史的真實就是“羅圣”的精神偶像居然要以親手殺死自己的親生兒子來向上帝獻祭,來表示對上帝的忠誠。
而如果記載不屬實,那么就是純屬虛構了,即西方的所謂歷史,不過是虛構的偽史而已。
我們先暫且按記載屬實,那么至少在法律層面,亞伯拉罕就是一個不惜殺害親生兒子來實現自己愿望的惡魔。
雖然最后亞伯拉罕因為“天使”的阻止,并沒有完成殺害親生兒子來獻祭的任務,可至少也是一個殺人未遂。
所以,難道“羅圣”的精神偶像,“羅圣”要求中國法治必須建立的前提,居然是一個以殺害親生兒子來實現自己邪惡目標的惡魔嗎?居然是一個殺害親生兒子未遂的殺人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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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一點,就覺得真是過于荒誕、荒謬、荒唐了。
最后,如果把“羅圣”的精神偶“先知亞伯拉罕”獻祭親生兒子這個事兒和當前的美國“底層斬殺線,頂層蘿莉島”聯系起來,把“美國蘿莉島”上用兒童獻祭并且把兒童殺死后吃掉聯系起來,頓時有種“醒悟”之感!
你有這種“頓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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