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國際上圍繞中國企業冒出來的“反常操作”明顯多了起來。
當年中企拿真金白銀出海,接手的往往是別人嫌麻煩、嫌虧錢的項目,十幾年里持續投入、苦心經營,硬是把虧損盤子做成盈利,把原本不起眼的地方盤成了像樣的港口和資產。
可等到項目快要回本、開始見收益時,一些地方卻突然變了臉,規則說改就改,態度說翻就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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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后十年,中方持續追加投入進行升級改造,比如擴建冷庫、修整碼頭、清淤疏浚航道等。公開口徑里常提到的投入規模大約在3000萬澳元左右。
改造帶來的變化也體現在數據上:港口吞吐量逐步上升,2025年前后有消息稱年吞吐量突破3000萬噸,整體體量明顯被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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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曲線也出現變化,2024財年還虧著,2025財年的預測里卻出現“盈利”字樣,算是快把“賠錢貨”干成“能掙錢的資產”。
偏偏在快見成效的當口,澳方立場突然強硬起來。阿爾巴尼斯把理由歸到“國家安全”,同時強調工黨一直不認同當年的租賃交易。
但爭議點在于:這些年澳方做過不止一次安全評估,外界聽到的結論大多是“未發現明顯風險”。評估結果沒變,政策說法卻一下子換了調子,難免讓人懷疑背后另有因素。
澳方目前拋出的路子大致兩條:要么讓本土企業接手,要么通過國有化等方式強制收回。歸根結底就是一句話:經營權可以討論,但最終目標是把港口拿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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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拿馬這邊的情況更像是臨時“改判”,長和集團對巴爾博亞港、克里斯托瓦爾港的特許經營,源頭可追溯到1997年的公開招標。
這兩座港口地理位置很要害:一座守著運河的太平洋一側入口,另一座把住大西洋一側出口,基本貼著巴拿馬運河這條全球航運的關鍵通道。
長期經營過程中,企業投入資金做擴建改造,有說法稱累計投入超過150億港元,把普通碼頭升級成大型樞紐,吞吐量也做到千萬標箱級別,還承擔了運河相當比例的集裝箱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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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在于,雙方在2021年剛完成續約,把合同期限延長到2047年。續簽等于把法律程序重新走了一遍,按理說穩定性更高。可到了2026年1月底,巴拿馬最高法院卻突然判定相關經營權“違憲”,宣布無效。
疑問也就隨之出現:真要是違憲問題這么大,為何1997年簽約時沒提,2021年續簽時也沒提,偏偏拖到這個節點才翻出來?時間點卡得太巧,難免引發猜測。
更敏感的是,裁決前后美國國務卿魯比奧剛結束對巴拿馬的訪問。外界普遍把訪問與判決連起來看,認為巴方可能承受了不小的外部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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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變化也很快,有說法稱港口經營權很快轉到了丹麥馬士基集團手里,從判決到換手幾乎一氣呵成。
對外資企業而言,這種推進速度本身就很讓人不踏實:一紙裁決像個“按鈕”,按下去就能把經營權迅速轉到新的接手方手里。
巴拿馬這一刀砍下去,砍的也不只是某一家企業的利益,更是“合同能不能信、續簽有沒有用”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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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操作常見套路也很固定:澳方用“國家安全”當理由,巴方用“違憲判決”當理由,聽上去都很正規,實際效果是把合同變成“可隨時重做”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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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面是本國決定,外界往往會認為有大國因素在后面推波助瀾:自己不直接下場,讓盟友或小國先動手,成本更低,爭議更好甩。
對中企而言,想在海外把路走穩,只能更現實一點:第一,項目落地前就要把政治風險當成硬成本寫進整體方案,別當成偶爾才會發生的小概率插曲。
第二,股權結構、合作伙伴、雇傭本地員工、稅收貢獻、社區關系要做實,減少被扣帽子的空間。
第三,合同層面也要做足準備,把爭端處理流程、仲裁安排、賠償與退出條款盡量寫細寫實,能引入國際仲裁渠道,就別把所有希望都壓在當地司法體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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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準備退出預案,資產、人員、數據、供應鏈都要能“撤得走”,第五,分散布局,別把命押在一個港口、一條政策、一位政府上。
最重要的一點是認清現實:海外優質資產做得越好,越可能被盯上,不是經營不行才出事,很多時候恰恰是“做成了”才變成焦點,把這層邏輯看透,才談得上長期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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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里兩座港口接連出事,最扎心的地方在于:合同、審查、續簽這些“程序”,遇到政治風向時可能擋不住。
撕約的一方也未必占便宜,信用一旦壞了,后面想再吸引投資會更難,對企業來說,海外投資從來不是只比誰會經營,還比誰更能扛風險、算清退路、守住底線,把政治風險當成硬成本,才不至于臨時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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