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春芳案判了死緩,法院認(rèn)定了17.68億非法集資,4.59億沒還上。這事不是傳說,是江蘇高院2014年終審蓋章的事實(shí)。她不是靠臉騙人,是靠熟人、高息、假項(xiàng)目,一層層把錢卷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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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她開服裝店,就在常熟本地混熟了人。后來開始借錢,利息越來越高,35%一年,借了就還不了,只能拿新錢還舊息。2003年之后,債越滾越大,賬都不記了,自己都承認(rèn)“知道還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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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注冊(cè)凱維隆公司,說做煤炭生意,還偽造合同和公章。投資人去她家,看見豪車、別墅、尼桑越野車停著,連藏廟都捐過錢。有人真信她是“成功女商人”,把養(yǎng)老錢全投進(jìn)去。其實(shí)公司沒幾百萬真金白銀,全靠畫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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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光利息一年就要付2000多萬,而她羊毛衫廠和所謂煤炭生意,加起來一年賺不到一百萬。債主上門要錢,車子被扣,人跑到上海又沒跑成,2012年3月在上海被抓。整個(gè)過程,法院文書里寫得清清楚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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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是死緩,不是因?yàn)檩p,是因?yàn)樗貒?guó)投案、退了一點(diǎn)點(diǎn)錢,加上怕引發(fā)更大亂子。但判決書明明白白寫著:虛構(gòu)項(xiàng)目、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合同詐騙、抽逃出資,全數(shù)認(rèn)定,法律條文一條沒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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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xiàn)在回頭看,那些年很多人就信“熟人介紹+年化25%+老板長(zhǎng)得像宣傳片女主”,結(jié)果錢沒了。監(jiān)管當(dāng)時(shí)對(duì)“合伙投資”“項(xiàng)目合作”這類名頭沒卡死,空殼公司1000萬注冊(cè)資本,查都不查實(shí)繳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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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人真該記住:年化超15%,又不說錢到底投在哪,只給你看豪車和證書,基本就是坑。別等崩了才問“她怎么敢”。她不是突然變壞,是一步一步發(fā)現(xiàn)沒人攔,才越走越遠(yu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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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嚴(yán),執(zhí)行起來難。4.59億未兌付,能追回來的極少。不少老人投了半輩子積蓄,最后只拿到一紙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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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春芳落網(wǎng)那天很安靜,沒哭也沒吵。她臥室里還有沒拆封的化妝品,換衣請(qǐng)求被警察拒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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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進(jìn)了哪張卡,查了七年還沒全出來。
裁判文書網(wǎng)還能搜到她的案號(hào)。
人還在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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