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大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提升企業安全生產責任意識,發揮“查處一起、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蓬江區應急管理局將持續曝光各類典型違法案例,望廣大企業以案為鑒,強化責任落實,切實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30日上午,蓬江區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對位于荷塘鎮某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執法檢查時,該公司員工管某在進行熔化焊接作業。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查詢,該員工未持有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證。
處理結果:
管某作為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無證上崗作業,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第九十七條第七項,蓬江區應急管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管某某從事焊接與熱切割作業,并作出罰款8000元的行政處罰。
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第三十條第一款:生產經營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二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工貿企業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第三條 工貿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判定為重大事故隱患:
(二)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上崗作業的;
案件警示:
本案中,特種作業人員未按照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就上崗作業,存在著極大的安全隱患,稍有不慎,就會發生安全事故。一旦發生,不只為勞動者本身帶來極大的危險,對其家庭而言,也是沉重的打擊。因此,企業要牢記血的教訓,從源頭上做好防范。因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相應資格,才能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未經專門安全作業培訓并取得相應資格的,不得上崗作業;否則就要追究其所在生產經營單位的責任。
特種作業從業須知
1.《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二條 特種作業操作證需要復審的,應當在期滿前60日內,由申請人或者申請人的用人單位向原考核發證機關或者從業所在地考核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區或者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出具的健康證明;
(二)從事特種作業的情況;
(三)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記錄。
2.生產經營單位在聘用特種作業人員時必須對其從業資格進行審核,可通過應急管理部特種作業操作證及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詢平臺(https://cx.mem.gov.cn/)、國家安全生產考試官方微信公眾號進行核驗。
編輯 | 蓬江發布編輯部
來源 | 區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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