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一個被關了11年的“殺妻犯”,剛在牢里熬成白頭,突然有人拍他肩膀說:“你老婆找來了!”——這不是狗血劇,是真實戳中無數人的佘祥林案。25年前他被定故意殺人,判了15年,結果服刑11年時,以為早就死透的妻子突然帶著娃回村,直接把當年的“鐵案”砸得稀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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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原本是湖北京山縣雁門口鎮的普通人,1966年生,在派出所當治安巡邏員,工資沒多少但好歹穩定。娶了張在玉,生了個女兒,日子緊巴巴但能過。可張在玉有精神病,時不時發作,全靠佘祥林照顧,家里雖然累,但也沒散。
1994年1月20日,張在玉突然不見了。佘祥林找了好幾天沒影兒,張家親戚就開始懷疑他,尤其是岳母,一口咬定他嫌棄老婆病重。幾個月后,4月11日,鎮上呂沖村水塘撈出一具女尸,爛得不成樣,但身高、褲子跟張在玉像,肚子上的疤痕也跟她生孩子時留的對上了。
張家直接認了尸,警方立馬把佘祥林抓了。那時候DNA技術貴,張家窮,根本沒做鑒定。警方就靠親屬指認和一些間接證據定案,佘祥林起初不認,但審訊熬不住,簽了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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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案子拖了好幾年。1994年4月28日,佘祥林被批捕進看守所;10月13日,原荊州地區中級法院一審判他故意殺人,死刑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他不服上訴,1995年1月6日,湖北省高院覺得證據不足,發回重審。
后來行政區劃變了,案子轉到京山縣法院。1998年3月31日檢察院起訴,6月15日法院改判1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9月22日,荊門市中級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佘祥林就進了沙洋監獄服刑。
家里徹底亂了套。母親六十多歲,到處跑著喊冤,身體垮得不行;女兒才六歲,上小學被同學指指點點,叫她“殺人犯的女兒”,成績掉到底,初中沒念完14歲就輟學打工;大哥佘鎖林丟了村治保主任和預備黨員資格,改干郵遞員,月入一千多,還得養家幫弟弟喊冤;兩個弟弟受不了村里人閑話,跑去廣東深圳打工,一年都不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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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在牢里沒閑著,天天寫申訴信寄給法院檢察院,表現好還獲了減刑,但冤情一直沒翻。服刑11年,他從三十多歲的小伙熬成了頭發花白的中年人,腰也疼頸椎也不好,眼睛還出了問題。
2005年3月28日,轉折點來了!張在玉突然回村,還帶了個10歲的男孩。原來她發病后離家乞討,流浪到山東,被一個老人收留,后來嫁給老人的兒子,生了這個孩子。記憶慢慢恢復后,她想起老家,多次寫信但地址不對沒寄到,這次干脆帶現任丈夫和兒子回來找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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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一眼就認出她,大哥佘鎖林過來一看,當場懵了——這真是弟媳啊!消息傳開,京山縣公安局和法院趕緊核實,確認當年的女尸根本不是張在玉。荊門市委立馬重視,責成糾錯。
3月29日,荊門中院撤銷原判,發回重審;4月1日,佘祥林取保候審出獄,算下來已經關了4015天;4月13日,京山縣法院開庭重審,直接宣判無罪,當庭釋放。
無罪后,佘祥林拿到了國家賠償,2005年9月2日領到70余萬元,包括法院和政府補助。他用這筆錢幫女兒成了家,贍養老父親。試著跟張在玉相處,但分開11年,感情早就沒了,她有新家庭,兩人就補辦了離婚手續,各過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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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張在玉回了山東,佘祥林留在老家。女兒打工多年,生活穩定,但早年輟學影響太大,好多機會都錯過了;佘祥林身體落下一堆病,腰頸椎疼得厲害,眼疾也難治,曾去廣東佛山免費治療,但效果一般。
這案子其實暴露了當年不少司法問題——刑偵技術落后,證據鏈不嚴,審訊靠口供,親屬指認就當關鍵證據,連“有罪推定”的老毛病都沒改。后來最高法也反思過,強調要維護人權,不能光靠主觀判斷,不然真能毀了一個人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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佘祥林說他不恨人,沒想到事兒會變成這樣,但一想起牢里的日子,眼圈就紅。家人上訪多年沒白費,可代價太大了——母親沒等到昭雪就走了,女兒的人生也被耽誤了,自己的青春更是全耗在了牢里。
參考資料:新華社《佘祥林案:沉冤昭雪背后的反思》;人民日報《佘祥林案的法治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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