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女人說,她想復婚了。離婚三年,外面轉了一圈才發現,還是前夫好。當初離婚,是嫌他不懂浪漫、不解風情、不會提供情緒價值。日子過久了,只覺得他渾身上下都是缺點,看不到一點好。現在回頭想想,那些所謂的“沒情調”,比起實實在在過日子,算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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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一個月一萬二,不抽煙不喝酒,沒任何不良嗜好。衣服褲子買一次能穿好幾年,掙多少存多少。這樣的人,硬生生被她弄丟了。她試探著提復婚,前夫答應了。但條件變了——不肯領證,工資各管各的,他只負擔生活開支和水電物業。
???三年前,他工資全上交,什么事都聽她的。現在,他還是他,沒長高沒變帥,卻只愿意搭伙過日子了。她有點傷心,但也知道,是自己把他推遠的。她說,以前總覺得他像白開水,沒滋沒味。出去轉了一圈才明白,白開水才是活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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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區有人說,人還是那個人,心已經不是那顆心了。也有人說,能答應搭伙已經不錯了,換別人理都不理。
???你們說,這復婚,該不該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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