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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在全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實行常態化社會監督舉報獎勵的通告
根據《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規定,結合打擊非法違法“小化工”及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重點工作要求,在我市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實行常態化社會監督舉報獎勵。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舉報范圍
全市所有危險化學品生產和經營企業、一般化工和醫藥生產企業。
二、舉報內容
(一)未依法取得許可,從事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
(二)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未經安全條件審查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擅自開工建設。
(三)特級動火未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特級動火和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未連續進行氣體監測或未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管理。
(四)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非法違法從事“小化工”生產、儲存或超許可范圍生產、儲存、經營危險化學品。
(五)“小化工”企業掛名“生物”“醫藥”“科技”“新材料”等,逃避安全監管的。利用廢棄閑置廠房、倉庫、校舍、民房、養殖場、飼料廠、偏遠院落、臨時建筑物等,無證無照從事“小化工”生產、儲存的。
(六)未有效執行特殊作業管理制度構成重大事故隱患。
(七)未將承包、承租單位納入本企業安全管理體系、未建立外來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執行。
(八)未對承包商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進行審核,或者將項目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商。
(九)生產經營企業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
(十)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裝置未實現自動化控制,系統未實現緊急停車功能,裝備的自動化控制系統、緊急停車系統未投入使用。
(十一)未制定設備檢維修、異常工況處置等制度規程,或者制度規程未有效落實。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考核合格。
(十二)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不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十三)構成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實現緊急切斷功能;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二級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罐區未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
(十四)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爆炸危險場所未按國家標準安裝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十五)安全閥、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未按國家標準分區分類儲存危險化學品,超量、超品種儲存危險化學品,相互禁配物質混放混存。
(十六)危險化學品企業占用、鎖閉、封堵生產經營場所出口、疏散通道。
三、獎勵標準
對受理的舉報,經調查屬實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一)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等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執行。
(二)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三)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由最先受理舉報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部門給予有功的實名舉報人一次性獎勵。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由實名舉報的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面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獎金。
四、舉報途徑
舉報人可以向市安委辦舉報,也可向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所在地行業主管部門舉報。市安委辦舉報受理方式如下:
(一)24小時舉報電話12345、0349-2286110;
(二)來信地址:朔州市民福東街67號。來信請在信封上注明“隱患舉報”。市安委辦將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資金,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公告由市安委辦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朔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2026年2月14日
(來源:朔州市應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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