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銀LOF的投資者真的幸福,瘋漲溢價全部到手,虧損里的部分還有基金轉項賠,講真,大家不用再瘋狂吐槽國投瑞銀了,能從資本手上賺到錢的,真不多見!這種好事一般都是發生在行情味道,但現在這種情況不明的趨勢下真的能拿到的就比較稀奇了,我看新聞都說是建國以來第一次,不知道會不會在未來常態化,把機構主動跨越免責區擔責的事情做成標桿!
而從市場看,本周五時只有600份Comex白銀3月合約展期到5月,絕大部分人決定繼續持有,想等待自動交割或者對手盤給出反饋,多空雙方都在等著對手先崩潰,而紙白銀和實物之間的量比依然差距較大,且倫敦和紐約的價差在13號時拉出了巨大的差,目前達到了驚人的-51.35美元的水平!
再看交割數據,這兩天COMEX白銀交割通知總數飆升至3446份合約,僅兩天就達到1723萬盎司,在除夕夜發出1168份白銀交割通!這種期現關系下,ME、LME、SFE都已經可能處在現貨交割違約邊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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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在前幾天的想法投票調研中發現,很多投資者大量持有貴金屬標的跨越春節周期,其中絕大部分還是拿著白銀LOF、白銀有色、湖南黃金,這就給節后市場增添了多重博弈的味道!
我們還是回到2月15日晚間,國投瑞銀基金發布的《關于白銀基金相關方案的公告》里來,其針對旗下國投瑞銀白銀期貨證券投資基金(LOF)因白銀市場歷史性極端行情引發的估值調整事宜,推出了專項工作方案,這個方案我猜應該是有些監管態度意見在里面,因為該方案以分層分類、便捷可靠為原則,似乎是想最大限度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而這也是公募基金行業首次落地此類補償舉措,預計白銀LOF里超九成投資者將獲得全額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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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解讀全額賠償
2026年2月,國投瑞銀白銀期貨(LOF)因估值調整引發凈值單日暴跌31.5%,引發近20萬投資者維權!
而此次白銀 LOF 的 “全額補償”,不是針對該基金所有下跌產生的虧損,僅特指 2026 年 2 月 2 日基金估值調整(從參考滬銀結算價改為國際銀價)引發的、特定投資者的預期外虧損,核心背景是國際白銀極端行情下,估值調整導致基金凈值單日暴跌 31.5%,且調整信息未提前公告,損害了部分投資者知情權與權益。
因此,這里有兩個具體限定兩個核心條件:
(1)補償對象:僅針對以 2026 年 2 月 2 日凈值確認贖回(含 1 月 30 日 15 點后至 2 月 2 日 15 點前提交贖回申請)的自然人投資者,不含機構投資者。且未在當日贖回的投資者不在補償范圍內,因合并 2 月 2 日、3 日兩日凈值跌幅約 30%,與滬銀期貨兩日累計跌幅基本一致,未贖回投資者無實質性損失。
(2)虧損范圍:僅補償 “估值調整額外導致的虧損”,即凈值從原應有的 - 17% 跌幅(滬銀漲跌停限制)調整至 - 31.5% 跌幅的部分,并非該基金歷史上所有下跌或后續凈值波動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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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額補償” 的核心含義(結合分層補償規則)
此次 “全額補償” 是分層前提下的全額,核心是 “對特定損失部分,按實際金額足額賠付、不扣任何費用”。
首先是“分層全額”邏輯,這個簡單就是以 1000 元損失為分界!分為兩種情況:
① 估值調整影響金額 1000 元以下的自然人投資者,按實際損失全額賠付(該部分投資者占當日贖回投資者的 90% 以上)。② 影響金額超過 1000 元(含)的,在 1000 元全額賠付的基礎上,超出部分按特定比例補充補償(等通知可能要)。
因此大概全額的核心是:賠付金額 = 該部分實際虧損額(持倉份額 × 估值調整前后的凈值差額),不扣除手續費、管理費等任何費用。
這個方案是未來徹底彌補該次估值調整直接造成的損失,而非彌補投資者投資該基金的全部盈虧(比如投資者前期盈利、后續凈值波動虧損,均與此次補償無關)。而且,此次補償并非基金公司違法違規后的賠償,而是估值調整合法合規前提下,基金公司為回應投資者訴求、守護信任而主動推出的舉措,屬于行業少見的 “跨越免責區” 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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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場內外投資者會有賠償差異么?
在我看來,場內外投資者補償差異的核心是一致的,細節可能會因交易機制不同有所區別!
因為此次白銀 LOF 僅補償 “估值調整額外導致的虧損”,核心補償標準、范圍對場內外投資者一致,均不覆蓋基金歷史下跌或后續凈值波動虧損,但因 LOF“場內交易、場外申贖” 的雙重機制差異,兩者在補償資格認定、虧損計算細節上有明顯區別!
所以,先說下相同點,即補償核心前提是一致的,無論場內還是場外投資者,僅針對 “2026 年 2 月 2 日凈值確認贖回”(含 1 月 30 日 15 點后至 2 月 2 日 15 點前提交申請)的自然人投資者。
且補償計算基數也一致,均以 “估值調整額外導致的凈值差額” 為核心,即按 “持倉份額 ×(調整前參考凈值 - 調整后實際凈值)” 計算補償金額,僅覆蓋這 14.5%的額外虧損,不涉及其他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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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關鍵差異點在于補償資格的認定細節不同(我認為可能是最核心的差異,但這個最好要白銀LOF后續自己解釋)!
場外投資者(銀行、基金 APP 等渠道申贖):只要在 1 月 30 日 15 點后至 2 月 2 日 15 點前提交贖回申請,均會以 2 月 2 日調整后的凈值確認贖回,若產生估值調整額外虧損,即符合補償資格,認定簡單直接,無需區分 “交易類型”,僅看贖回申請時間和確認凈值。
而場內投資者(證券賬戶買賣 / 贖回):LOF 場內可 “實時買賣” 或 “場內贖回”,兩者差異極大:
① 場內贖回:與場外贖回規則一致,提交贖回申請后以 2 月 2 日凈值確認,產生額外虧損即符合補償資格,與場外投資者待遇相同。
② 場內買賣(二級市場交易):僅通過證券賬戶實時撮合交易(類似股票),不涉及 “凈值確認贖回”,即便 2 月 2 日場內價格因估值調整下跌,很可能也不享受任何補償,因場內買賣價格受市場供求、折溢價等因素影響,且場內有 10% 的漲跌幅限制,與基金凈值 31.5% 的跌幅不完全同步,補償或許僅針對 “凈值確認贖回” 產生的額外虧損,不覆蓋場內實時交易的市價波動損失。
因此,這個我覺得很多人可能要進一步核實,現實和你們想的可能不太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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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測試
我以普通投資者持倉為例,嘗試推演補償計算過程,便于投資者對照確認自身補償金額,但最終金額可能和白銀LOF有差異,具體以官方為準,我僅供大概的參考:
示例:投資者張某,2026年2月1日(估值調整前一交易日)以當日收盤價2.8元/份,申購國投瑞銀白銀LOF A類(161226)10000份,申購手續費忽略不計,持倉成本合計28000元。
首先看估值調整影響,2月2日,該基金因估值方法調整,凈值單日暴跌31.5%,調整前參考凈值約2.78元/份,調整后實際凈值約1.90元/份(跌幅契合31.5%),張某當日持倉市值從27800元(10000份×2.78元/份)縮水至19000元,單日實際虧損8800元。
接著我們計算下補償金額:根據全額補償方案,張某可獲補償金額=實際虧損額=8800元,無需扣除任何費用。
最終結果:補償到賬后,張某持倉市值恢復至27800元,與估值調整前的持倉市值一致,徹底彌補了此次預期外虧損。但若張某在2月2日后繼續持有基金,后續凈值波動收益或虧損由其自行承擔,符合“補償僅覆蓋估值調整導致的直接損失”的原則。
這里我要補充說明:若投資者在2月2日當天有贖回操作,補償金額按其贖回部分的實際虧損計算,若持倉期間有多次申購、贖回,可能會按每日持倉份額分段計算虧損,以確保補償精準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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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而言之,此次事件及相似案例,我感覺是清晰傳遞出了國內金融市場“優先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強化金融機構責任擔當”的核心態度。
不同于國外部分市場“投資者風險自擔至上”的導向,國內市場堅持“賣者盡責、買者自負”的平衡原則!在這種態度下,我們既不縱容金融機構的合規瑕疵,也不忽視投資者的風險教育,最終目的是推動金融行業規范健康發展,實現金融機構與投資者的良性共贏,這也是此次全額補償案例的核心價值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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