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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新聞記者 張云 彭靜 見習記者 田海寧 吳羿林)城市的天際線不斷攀升,車輛穿梭如織,這本是現代都市繁華的寫照。然而,高空拋物、車窗拋物這些不文明行為,卻像隱藏在光鮮背后的“暗箭”,隨時可能傷人于無形。《宿遷市民日常公共安全“十不要”》第六條倡導廣大市民,不要高空拋物、車窗拋物,一起守護我們的頭頂安全和行車秩序。
“高空拋物被稱為懸在城市上空的痛,沖擊力驚人,危害極大。”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場所行業管理大隊副教導員丁快說,“隨著城市化率不斷提高,高層住宅占比越來越高,高密度居住環境使高空拋物風險顯著上升。而車窗拋物會嚴重干擾后車行車安全,后車在緊急躲避時可能會側翻撞護欄或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事故。”
相關實驗顯示:一個雞蛋從4層拋下,可以將人的頭頂砸出腫包;從18層拋下,能砸破人的頭骨;從25層拋下,產生的沖擊力足以致人死亡。而在高速行駛狀態,即使空瓶子、易拉罐也能輕易給后方車輛造成損壞,甚至擊壞車窗,傷害車內人員。
對于高空拋物、車窗拋物的危險行為,法律毫不留情。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系列法律法規都對高空拋物和車窗拋物作出了明確的禁止和處罰規定。
據丁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重大損害的,還會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第六十六條等規定,車窗拋物也會被追究相關的責任。
雖然法律嚴明,但總有人心存僥幸。不過,他們最終都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前不久,家住泗洪縣青陽街道某小區的王某,從住處窗戶扔下兩個空酒瓶,響聲較大,嚴重危害一樓住戶的安全。經公安機關偵查,王某被抓獲,后被行政拘留。近日,蔡某駕駛小型汽車在北京路快速路主線行駛,從駕駛位車窗處向外拋物,被執勤民警查獲,處以50元罰款。
高空拋物、車窗拋物拋棄的是安全和文明,在此,我們呼吁廣大市民:請管住手,守住心。養成文明生活習慣,家中物品妥善放置,車內常備垃圾袋。共同監督,發現線索請及時報警。拒絕拋物,從你我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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