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喜慶氛圍雖然好,安全底線不可破。2月14日,靈山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查處一起在禁放區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依法對違法行為人作出行政處罰。
2月14日,靈山縣公安局新圩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邏防控工作中,發現縣城荔香大道附近有煙花爆竹燃放痕跡及聲響。經查,該區域屬于靈山縣人民政府明確劃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全年全時段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民警依法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寧某斌對其在禁止燃放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在案。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有關規定,公安機關依法對寧某斌處以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提醒:(禁止燃放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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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州警方再次鄭重提醒廣大市民:請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在禁止燃放區域內切勿心存僥幸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共同守護平安、潔凈的城市環境。廣大市民如發現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請及時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警方將依法從嚴查處。
審核:古倍樺
編輯 / 圖文綜合:林雪
排版:謝綿鳳
校對:朱宣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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