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臨近,大家都想放鞭炮煙花添年味兒,但隨州市已通過立法形式實施主城區全面禁鞭,嚴禁違法違規生產、銷售、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含電子鞭炮、電子禮炮)和孔明燈,觸犯法規者必將受到相應處罰。
自2026年2月以來,隨州市禁鞭辦協同公安、市場監管等部門,多點發力、創新宣傳引導,強化執法監督,查處了一批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6名違法人員依法受到處罰。
請我們一起嚴守禁鞭規定
守護節日安寧
心存僥幸必受處罰
這些案例敲響警鐘
案例一
違反禁鞭規定被拘留
2月13日,曾都公安分局在南郊轄區查獲一名違反禁鞭規定違法嫌疑人王某。
目前該嫌疑人已被行政拘留,正月初二才能出來和家人團聚。
案例二
違規燃鞭被罰200元
2月14日,涢水派出所聯合街道平安辦、市場監管所、綜合執法中心和村(社區)干部,在轄區開展禁鞭宣傳和專項巡查。在云湖佳苑小區發現張某持有少量未燃放完的小孩玩的煙花爆竹。
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警對其作出當場處罰200元。
案例三
違反禁鞭規定被拘留
2月14日15時許,北郊派出所聯合曾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查獲違反禁鞭法律法規張某、趙某。
經曾都公安分局批準,對張某、趙某二人各行政拘留五日。
案例四
違反禁鞭規定被罰500元
2月14日19時許,淅河派出所民警在禁鞭區開展禁鞭巡邏時,發現張某在淅河鎮老街居委會石碼頭河邊燃放星月神話牌加特林煙花,隨后被民警現場查獲。
經依法詢問,張某對其在禁鞭區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對其處罰款500元。
案例五
違反禁鞭規定被罰200元
2月14日21時20分許,涢水派出所民警在轄區開展禁鞭巡查時,發現劉某帶小孩正在位于曾都區白云大道白桃村路口對面湖邊燃放煙花,民警現場將其查獲。
根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民警依法對其當場處罰款200元。
公安機關再次提醒:禁鞭區域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和放孔明燈。曾都公安和街道辦事處成立了17個巡查組,不間斷地在禁鞭區域巡查,一旦被查獲,絕不姑息,嚴處重罰。
請廣大市民朋友
嚴格遵守轄區禁燃禁放規定
自覺抵制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
選擇安全、環保的方式慶祝節日
來源:曾都發布、隨州市博物館
編輯/整理:錢偉 出品:隨州派(隨州門戶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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