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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規范2026年春節、春運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的提醒告誡函
各經營者及有關單位:
2026年春節將至,春運客流集中、春節消費需求旺盛,為維護節日市場價格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現就有關事項作出提醒告誡如下:
一、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各經營者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規范促銷行為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切實加強價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原則,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共同維護良好價格秩序。
二、依法執行明碼標價
各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應按規定明碼標價、清晰公示,做到價簽價目齊全、內容真實明確、字跡清晰、貨簽對位、標示醒目。價格變動時應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各經營者通過網絡等方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應當通過網絡頁面,以文字、圖像等方式進行明碼標價。
三、自覺規范價格行為
(一)糧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節日消費特色商品以及藥品、防寒防凍等防護用品經營者應嚴格控制進銷差價在合理范圍內,不得單純以盈利為目的大幅漲價,不得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串通漲價。
(二)商場、超市、集貿市場、電商平臺等經營者開展促銷活動時,應真實準確標示促銷規則、促銷期限等活動信息,不得虛構原價、虛假優惠折扣;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方式誤導消費者。
(三)各客運、出租車、公交、鐵路等交通運輸單位應嚴格執行票價政策,規范收費行為;高速公路收費部門要切實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重大節假日免收小型汽車通行費政策以及軍警車輛免收通行費有關規定;高速公路服務區、汽車站、鐵路候車廳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提供服務應明碼標價,嚴禁哄抬價格、價格欺詐。
(四)各旅游景點、景區應嚴格落實門票價格優惠政策,并在顯著位置公示。景區內餐飲、零售、停車場、觀光車等相關服務經營者應明碼標價,規范經營,不得有虛假優惠、價外加價等行為。
(五)餐飲、酒店賓館等服務行業經營者應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嚴格履行價格承諾,嚴禁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標示虛假價格信息。
(六)停車場經營者應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公示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以及免費時間等內容,嚴格執行公示價格。
(七)行業協會及商會應加強行業自律,積極引導經營者合法經營,共同維護市場價格秩序,不得組織本行業經營者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或捏造、散布漲價信息。
各經營者及有關單位應按照本提醒告誡函的要求,立即開展自查自糾,規范自身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大春節、春運期間市場價格監督檢查力度,堅決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切實維護好市場價格秩序。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對市場價格行為予以監督,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票據憑證等證據資料,并撥打電話“12315”“12345”進行投訴舉報。
江門市江海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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