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丨思如
母親被民警責罵,兒子只插了句“媽別說了”,就被三名警察和輔警拖進女廁所,拳打腳踢打到小便失禁、肩胛骨骨折。
2022年8月29日,青海西寧,孫先生陪剛出院的母親下樓做核酸。掃碼異常,社區報警,母子倆被帶到彭家寨派出所。就是這一趟,改變了他的人生。
民警詢問時,母親解釋原因,遭民警張某責罵。孫先生見狀,只是說了句“媽,別說了”——這句話,成了導火索。
張某當場暴怒,和兩名輔警一起,把孫先生強行拖進派出所一樓的女廁所。接下來發生的事,孫先生一輩子都忘不了:拳頭、腳、耳光,雨點般落在他身上,有人對著他的太陽穴猛擊,他很快失去意識。等他醒來時,躺在地上,褲子濕透了——小便失禁。
更諷刺的是,其中一名輔警吳某某,在毆打孫先生時把自己腳踢骨折了。
網友炸了:“可見下腳有多狠,是階級敵人嗎?”
從2022到2026:三年半的維權路
2025年11月12日,一審宣判:民警張某犯故意傷害罪,有期徒刑八個月,立即執行;兩名輔警同樣罪名,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宣判現場,民警張某不服,當場提出上訴。
張某的上訴理由聽起來很“專業”:
· 司法鑒定有矛盾,不能證明傷是他打的;
· 他沒有故意傷害的念頭;
· 孫先生違反疫情防控規定,還利用網絡輿情干預司法,請求改判無罪。
辯護人更絕:鑒定委托主體不當、依據不足,屬于孤證應排除;不能排除孫先生傷情是案外因素所致,建議宣告無罪。
翻譯成大白話就是:“人可能是自己摔的,不是我打的。”
2026年1月12日,西寧中院終審開庭。1月底,裁定下達: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網友怒了:才8個月?這判得太輕!
評論區炸了鍋:
“才8個月,應該是8年。”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涉事民警應判死刑!”
“還居然不服又上訴!這判得太輕了!誰給他們這么囂張跋扈的底氣?”
“如果這是真的,相關警局的領導,法庭的法官更應該被追責。”
“這個黑警千萬不能讓他出獄后繼續擔任公職!”
“不懂就問,緩刑一年,是不是就是沒事的意思?”
確實,兩名輔警判了緩刑,意味著不用進監獄服刑。很多人接受不了:“把人打成這樣,還能在外面晃悠?”
這件事的現實就是: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侵害了普通老百姓,只判了八個月,而且還緩刑一年!
直到終審,民警張某都沒認過錯。
誰給他們這么囂張跋扈的底氣?
答案是:權力。
權力讓他們覺得,自己可以凌駕于普通人之上;權力讓他們以為,打了就打了,道個歉賠點錢就能了事;權力讓他們直到被法警按住的那一刻,還在幻想“上訴就能翻盤”。
一個細節和三個問題
這個案子還有一個細節,比判決結果更值得深思。
孫先生被打的地方,是派出所一樓女廁所。
為什么要拖進女廁所打?因為隱蔽,因為沒人看見,因為在那里動手,外面的人聽不到。
警察在自己的地盤上,需要找一個隱蔽的地方打人——這說明什么?說明他們自己也知道,這種事見不得光。
此外,這起案子還留下了三個問題的思考:
第1個問題:為什么警察打人,定的是“故意傷害”而不是“濫用職權”?
他們是在執法過程中,穿著警服,在派出所里動的手。這不是普通的打架斗毆,這是公權力的濫用。
如果只用普通刑事罪名處理,就回避了那個最核心的問題:權力是怎么失控的?
第2個問題:派出所的領導們,真的清白嗎?
三名下屬在單位內部圍毆群眾,領導知不知道?如果知道,為什么不制止?如果不知道,那管理失職的責任誰來負?
第3個問題:那些沒被曝光的案子,還有多少?
這個案子能走到終審、能引起關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孫先生的堅持和媒體的報道。
但那些不會發視頻、不會找記者、不懂維權的普通人呢?他們在派出所里挨了打,能討回公道嗎?
這個案子留下的問號,還要掛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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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如哲思
關注普通人的「生存處境」,思考更好的「人生出路」。作者思如。wx:mao35117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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